浙江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杭召开

时间:2019-03-19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15日,浙江省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在杭州召开。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济锡、省政府副省长王文序、省政协副主席孙景淼出席纪念大会。大会总结回顾了“放心消费者在浙江”行动两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效,表彰了2018年度浙江省“最美消费维权义工组织”和“最美消费维权义工”,发布了2018年浙江省放心消费指数和2019年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七项举措。副省长王文序在会上作了工作部署。

2018年,全省顺应消费结构升级大趋势,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全省联动,全域推进,全程督导,全民惠享”的建设局面逐渐形成。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全面铺开,放心消费建设领域不断拓展,放心消费建设的经营生态不断优化。

这一年,新版《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正式实施,住宅电梯、电子坐便器(盖)等15种新兴智能产品列入新增目录,其中住宅电梯为全国范围内首次纳入三包;全省69个县区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累计发布投诉公示近2000期;全省共查处非法消费类广告案件6100余起,2.1万户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展高风险药企飞行检查221家次,抽检20275批次,办结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2438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28万批次,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7万件。食品安全责任险规模全国第一,连续两年获国务院食品安全考核A级;全省采集质量安全风险信息1.1万条,召回缺陷消费品147万件(套);新增“浙江制造”标准559个,“品字标”企业累计达到556家,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获批数和命名数全国第一。全省高质量完成省政府两个“1万家”民生实事任务,全年累计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5609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4143家,两年累计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6424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27190家。

这一年,全省放心消费指数持续攀升,为0.8509,比2017年增长5.79%,处于较高水平。其中,经营者诚信指数突破显著,增长24.73%,增幅亮眼;消费者满意指数持续领先,效应凸显,特别是市场消费维权环境广获好评;全省各地市指数波动呈缩小态势,趋于平稳。

2019年“放心消费在浙江” 的再升级将得力于七项推进举措的实施:一是加快“放心消费”提质拓面;二是健全电商平台先行赔付金机制;三是深化“乡村放心消费”建设;四是遏止“保健”市场乱象;五是开展“放心计量”行动;六是严打价格欺诈行为;七是推进“放心消费”创新试点。

会上,副省长王文序对下一步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要抓好责任再落实,要落实企业责任,着力解决 “产”的问题,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要落实好监管责任,着力解决“管”的问题,各相关部门也要将放心消费列入重点,认真谋划,细化举措,挂图作战,分类推进,守土尽责;要落实好行业责任,着力解决“律”的问题,行业协会不断完善自我管理机制,既保障行业发展利益,更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落实好社会责任,着力解决“联”的问题。放心消费建设走好“群众路线”,社团组织、维权义工、新闻媒体等多方联手,唱响放心消费“好声音”。

要抓好示范全覆盖,不折不扣抓两个万家创建指标的推进,完成设立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300个指标任务。完善无理由退货、明码实价、支付安全保障等制度。因地制宜抓延伸,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形成“处处争创放心店,家家都可退换货”的创建氛围。实现城市和乡村、网上和网下、商品和服务、制造和流通“四个全覆盖” 。

要抓好质量大提升,按照“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的要求,引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以质取胜,打响放心品牌。健全“品字标”梯队,拓展“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农产”系列,完成新增“品字标”企业300家以上的目标任务。提高服务质量,广泛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比对,以高质量的产品和高品质的服务赢得消费者。全省放心消费指数要力争达到0.86以上,消费投诉处理率达到95%以上。强化市场日常监管与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统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治理。

副省长王文序强调,群众满意度是对放心消费建设最好的评判,要继续深化无理由退货承诺,这既是是放心消费的兜底举措,也是我省首创。要把无理由退货承诺作为打造放心工厂的基本条款,从源头上解决好产品质量问题。要加快“五线整合”,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机制,落实好有奖举报,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 “放心消费”事业。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暨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省消保委副主任单位负责人、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各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省消保委委员、消费维权义工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和消费者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约300人参加大会。

(新闻附件)

2019年推进放心消费建设的七项举措

一是加快“放心消费”提质拓面。全年新增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万家以上,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万家以上。在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店、放心市场和放心景区五类放心目标创建的基础上,开展名特优食品小作坊、放心化妆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联合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消费示范建设实现全覆盖。

二是健全电商平台先行赔付金机制。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作用,引导阿里巴巴、网易考拉、蘑菇街、贝贝网等知名电商平台创建“放心消费电商平台”,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48亿元。督促和指导电商平台完善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使用规则。

三是深化“乡村放心消费”建设。在湖州市先行探索的基础上,制定发布《浙江省乡村放心消费体系建设与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常态化开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商品综合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假冒山寨问题,严厉打击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

四是遏止“保健”市场乱象。持续加大对保健食品直销和非法传销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欺诈老年消费者的不法行为,全省“无传销社区”覆盖率达到50%。抓实保健食品直销行业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对省内非直销保健品企业推行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建立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先行赔付金。

五是开展“放心计量”行动。对全省放心农贸市场的3.2万余台在用衡器、加油站3.9万余把加油枪、4.2万余台件出租车计价器实施强制检定“零遗漏”,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1000批次以上。整治验光配镜行业乱象,保障青少年近视二次“零伤害”。“民用三表”、物流快递、医疗卫生等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计量执法检查比例提高5%以上,对计量作弊等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零容忍”。

六是严打价格欺诈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全面整治青蟹等水产品过度捆绑和包装问题,严格规范农贸市场销售商品称重行为。

七是推进“放心消费”创新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拓展放心消费试点工作。围绕“消费放心迎亚运”,在杭州开展“诚信经营亮牌”试点,探索建立以投诉、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查处情况为依据的评价机制;在台州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县”试点,推动全域、全业、全程消费环境提升;在嘉兴海宁开展“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承诺”试点,从消费端倒逼生产端品质提升。

国家
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公告
国家
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