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饮料中含有肉毒杆菌的科学解读
1.专家解读
(1)肉毒杆菌自身并不致病,其产生的肉毒毒素才是元凶。
肉毒杆菌(Clostridiumbotulinum)又称肉毒梭菌,是一种生长在常温、非酸性和厌氧环境中的革兰氏阳性芽胞杆菌,广泛分布于土壤、淤泥及动物粪便中。肉毒杆菌的菌体并没有毒性,但在严格的厌氧环境和适宜的温度(18~30℃)条件下,肉毒杆菌芽胞可能萌发、生长并形成肉毒毒素,该毒素才是致病的元凶,且是已知天然毒素中毒力最强的一类神经毒素。
不过,当食品的pH值低于4.5或大于9.0时,或当环境温度低于15℃或高于55℃时,肉毒杆菌的芽胞不能繁殖,也不能产生毒素。而且,100℃煮沸10分钟,肉毒毒素就可被破坏,从而失去致病性。
(2)肉毒毒素中毒主要损伤神经系统。
肉毒毒素中毒分为中毒型和感染型;没有明显的季节差异,一年四季均可发生;无明显的年龄和性别差异;一般有潜伏期,潜伏期为12~72小时,潜伏期长短与摄入食品量及肉毒毒素含量有关。
在成人中发生的肉毒毒素中毒多为中毒型。患者一般具有头晕、乏力、恶心、呕吐等前驱症状,继而出现神经麻痹症状、肌肉瘫痪症状等,重者因呼吸肌麻痹引起窒息、心力衰竭而死亡,但患者知觉、体温、血压、血象等体征一般正常。在婴儿中发生的肉毒毒素中毒多为感染型,潜伏期3~30天。初期突发便秘、啼哭声和吮乳力减弱等症状,继而出现神经症状。其中,95%的报告病例为6周~6个月的婴儿,最常见于3~4个月的婴儿,原因是婴儿肠道缺乏正常菌群的保护及抑制梭菌繁殖的胆汁酸(常见于幼儿和成人肠道)。
(3)白血病是一类病因尚不明确的血液系统疾病,至今未发现与肉毒杆菌相关。
白血病俗称“血癌”,是一类造血干细胞恶性克隆性疾病,克隆性白血病细胞因为增殖失控、分化障碍、凋亡受阻等机制,在骨髓和其他造血组织中大量增殖累积,并浸润其他组织和器官,同时正常造血受到抑制。引起人类白血病的确切原因至今不太明确,有许多因素可能与白血病的发生有关,包括病毒感染、遗传、放射、化学毒物或药物等。至今为止,科研界没有发现白血病的发生和发展与肉毒杆菌之间存在关联。
(4)饮料不是肉毒毒素中毒的高危食品。
引起肉毒毒素中毒的食品通常是因食品原料已被肉毒杆菌污染,含有肉毒毒素,且在加工过程中未充分加热而导致食物中毒。因饮食结构、饮食习惯、制作工艺等差异,各国引起肉毒毒素中毒的食品类别并不相同:欧洲多见于腊肠、火腿和腌制的肉类,日本以鱼制品为多,美国以家庭自制罐头、肉和乳制品为多,我国则多为家庭自制肉类食品、发酵豆类或谷类制品。
迄今为止,国内外均未见因饮料污染肉毒杆菌而导致中毒的报道。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FAO/WHO)的食品微生物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JEMRA)一直以来未将“饮料—肉毒”列入“食品—病原”优先评估组合的名单。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CFH)及世界各国也未对饮料中肉毒杆菌的限量要求作出规定。同样,我国于2013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中,对饮料产品规定了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要求,鉴于肉毒杆菌的生长特性,未对肉毒杆菌提出限量规定。
(5)含乳饮料产品不具备出现肉毒杆菌污染和肉毒毒素形成的条件。
含乳饮料是指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肉毒杆菌芽胞萌发生长的临界pH值为4.5,即pH4.5以下时肉毒杆菌的芽胞不能萌发生长。而含乳饮料多为酸性食品(pH<4.5),因此一般没有肉毒杆菌和肉毒毒素污染的风险。加之含乳饮料在生产过程中都要经过杀菌的处理,所以市售合格的乳饮料产品理论上是不会含有肉毒杆菌的。
2.专家建议
(1)微信、飞信等网络平台已成为很多消费者获取、传播信息的主要方式。相关部门应针对这些新的传播媒介强化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的管理,严厉打击捏造虚假信息,避免造成消费者恐慌,影响产业健康发展。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注重原料的安全检验和储藏环境的控制,注意生产环境及加工过程的温度控制。避免肉毒杆菌及其毒素污染原料,避免因杀菌温度不足,将肉毒毒素带入食品,危害消费者健康。
(3)消费者应注意正确制备、采购和储藏食品。购买时应正确识别包装食品的标签,包括主要原料、储藏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等;特别注意包装开封后,不宜长时间保藏;有自制肉类、豆类食品爱好的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选好食材,用干净的水、洁净的容器,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少量制作,短期食用。
(4)相关部门应加强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与普及,提高广大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认知水平,增强消费者对相关信息的自我鉴别能力。
专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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