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15年度报告:瞄准热点和重点 重创假冒与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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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消费热点 增加抽检批次
2016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做好2016年商品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法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强化抽检结果的运用,依法查办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违法案件。
2016年,各地工商部门针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服装纺织品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以及2015年抽检发现问题较多的商品,分阶段有计划地进行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商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6年10月,双11来临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此次主要对在淘宝、天猫、易迅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国内市场主要电商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抽检商品涉及电风扇、电磁炉、电热水壶等日常消费品,共计抽检商品503批次。抽检结果显示,4批次商品为“三无”产品,2批次商品经生产厂家确定为假冒商品,有效送检样品为497批次。经检测,共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
2016年冬天,雾霾天气引发了空气净化器的消费热潮。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总局及时组织对流通领域空气净化器质量展开抽查检验工作并公布抽检结果。此次抽检涉及苏泊尔、飞利浦等37个品牌,共抽检样品43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标识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涉及三月雨、造梦者DreamMaker、3M等品牌。
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全年共抽查23152家企业生产的23851批次产品,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6%。共开展日用及纺织品、电子电器、轻工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机械及安防、电工及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食品相关产品8大类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涉及产品176种。其中,加强了消费品监督抽查,共抽查120种消费品,占全年抽查产品种类的68.2%,抽查企业数和批次数均超过了全年抽查企业及产品总数的50.0%以上。共抽查15694家企业生产的16389批次消费品,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1.1%;检出1465批次不合格消费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8.9%。针对2016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已责成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530项,涉及食品安全指标近2万项,新增农药残留的限量指标490项,食品抽样检验的数量达25.7万批次,比上一年增加了49%。抽检结果显示,食品样品合格率96.8%,与2015年持平,比2014年提高了2.1个百分点。对1300余家大型生产经营企业抽样检验,合格率分别为99%和98.1%,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的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
分析
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
近年来,相关部门明显加强了消费品质量抽检工作,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以工商系统的商品抽检为例,在抽检商品的选择上,可谓是“面广类全量多”,既有传统的线下商品,又有新兴的线上商品;既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常用品,又有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商品。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有效保障了商品市场的消费安全,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当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消费品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明显增强,但消费品质量还难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不足,制约着国内消费的增长,甚至造成了部分消费外流。因此,做好消费品质量抽检工作,对提升商品质量,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质量抽检工作可以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以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为例,通过对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及用户、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实施突击性的随机抽查,对企业形成一种威慑力,更好地贯彻了政府的宏观质量政策,促进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同时,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公之于众,使广大用户和消费者都来关注产品质量,选购质量好的产品,使质量好的产品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规范了市场行为,促进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其次,可以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后处理工作。在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发布后,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及时转发通报,各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对质量违法行为分别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的处罚措施和舆论曝光,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最后,抽检也可以向全社会提供可靠的质量信息。通过对国家监督抽查得到的大量数据的分析,可以向政府决策部门报告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以及标准实施中的情况,为政府有关部门对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掌握各行业和各类企业的质量动态提供了权威的、有价值的信息,并为广大生产、经销企业了解质量信息、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同时还为广大用户和消费者选购产品提供了科学的购物指南,起到了引导消费的重要作用。
建言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
公布抽检结果要及时
首先是要创新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真正做到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检产品、随机选择检测机构,对商品质量国家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在一定时间内,其他地方、部门和机构不得重复抽查。同时要加大对农村及偏远山区的商品抽检力度,避免留下抽检盲区。
其次要强化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的发布与共享。抽检结果出来后,要及时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搭建统一的商品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公示质量监督检查等质量信息,真正起到引导消费、增强消费信心、促进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
再次是要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的处罚力度。要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以及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严查彻办质量违法大案要案,对违法生产经营者产生震慑作用。
重庆大学国家网络空间安全与大数据法治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 罗勇:
抽检结果可作索赔证据
执法部门应当充分领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相关规定,本着“消费者保护优先”的理念制定可具操作性的行政规章。
一是制定抽检标准时,应当充分听取消协等组织及消费者反馈的意见,并将意见作为强制性标准的重要参考。
二是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不定期地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应当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尤其要重视通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号等网络信息传播平台广而告之。
三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应当将行政部门的抽检结果作为重要的法律证据,以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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