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15年度报告:创新鉴定代步车 消除隐患应溯源

回顾

老年代步车不经撞

2016年12月29日,中消协公布了其对市场上3款老年代步车进行碰撞试验的报告。报告显示,模拟“驾乘人员”安全系数低,测试中“人身”损害风险明显。

中消协之所以开展这次碰撞试验,原因在于对当前老年代步车违规无序上路的担忧。早在2013年,中消协就发布消费警示《老年代步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但是近年来,代步车这种“怪胎”式的交通工具不仅没有退出市场,使用地区及人群反而不断扩大,数量迅猛增加,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全国消协组织收到有关代步车质量安全的咨询和投诉也越来越多。

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是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产品,经交管部门核准颁发牌照后方可上路。而此类代步车并不符合以上相关规定。此外,代步车经营者在销售中往往误导宣传所谓的特有性能及使用范围,声称其可以上公共道路、无须上牌、无需驾照等,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为维护消费者安全权,落实提请鉴定职责,中消协在市场上以普通消费者名义购买了标称品牌分别为“大阳”“雷丁”“金马”的代步车各一辆,并委托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顺义)进行代步车安全性碰撞试验。

本次碰撞试验设定的碰撞条件是比目前一些消费者实际使用情况更宽松的“安全模式”,主要反映代步车依靠自身动力行驶发生单方事故的情况,危险性远低于在城市交通中与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的情况。碰撞试验测试项目为代步车行驶中正面撞击前方壁障,碰撞速度设定为32公里/小时,低于实际驾驶人通常行驶速度。

碰撞结果显示,大阳牌代步车内模拟“驾乘人员”的假人头部受伤严重,前座发生位移,导致胸部受伤;雷丁牌代步车前置电池盒电动机结构入侵乘员舱,假人头部撞击方向盘;金马牌代步车不仅没有配备安全带,碰撞过程中座椅也同车身脱离,假人直接撞击方向盘和风挡,而且前排内饰破裂产生大量碎片,可能导致实际人员大失血。

在获得碰撞数据之后,中消协据此向社会披露了完整的老年代步车碰撞试验报告,并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选择和购买代步车,勿轻信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宣传,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代步车。子女更不要出于孝心,把老年代步车当作礼物送给老人,这看似孝顺的举动实则把父母置于危险境地,而且消费者在驾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中消协还呼吁有关部门,从源头上加强对代步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对市场进行规范,解决交通安全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析

新职能提供法律保障

修订后的《消法》规定了消协组织的8项职能,其中第六项职能,即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这一新职能对消协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因为它为消协组织依据科学鉴定数据开展维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消协组织开展消费者保护工作,不仅需要法律依据,还需要科学依据。尤其是随着技术的进步,消费品科技含量日益提高,判定某种消费品或者服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虚假宣传,已经不能仅凭直接观察和经验判断。因此,修订后的《消法》专门规定了消协组织提请鉴定的职能,就是为了让消协组织的维权工作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上。中消协十分重视委托鉴定这一职能,并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工作规则,还于2016年3月15日公布了首批13家消费维权鉴定技术支持单位。

委托鉴定不同于比较试验,比较试验的目的是比较同类商品之间的性能差异,指导消费者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商品,简单来说,就是要告诉消费者,哪种品牌的商品更好。而委托鉴定一般针对的都是被怀疑有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的商品,或者可能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宣传的商品,其目的是判定该商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是否存在夸大、虚假的宣传,从而为消协组织下一步的警示、披露提供依据。

中消协开展的老年代步车碰撞试验即是如此。老年代步车无序上路的安全隐患其实早已为人所知,中消协不仅发过相关消费警示,也曾为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提供过法律援助。但是一直没有条件将直观的科学依据告诉消费者,老年代步车“不安全”到底是什么程度?中消协开展的这一比较试验则填补了该空白,通过选取典型代步车开展碰撞试验,用更加直观的图片、视频以及试验数据告诉消费者,使用此类代步车对自身安全能带来什么样的伤害,起到了极好的警示作用。

而在2016年开展的另外两次提请鉴定检测工作:鉴定活性炭的空气净化作用和8848手机的材质,则是针对商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所进行的鉴定;相关报告发布后,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馈。如8848手机的生产企业最终公开表示,将修改原先的广告用词,采用中国标准准确描述材质。这也证明,中消协通过技术鉴定开展监督,是卓有成效的。

建言

中消协副秘书长 董祝礼:

委托鉴定揭示消费陷阱

委托鉴定是《消法》赋予消协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消协组织的八大职能之一。随着国家对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重视,各方面的保障与支持也得到加强,为消协组织开展委托鉴定工作创造了条件。

消协组织开展委托鉴定工作,要抓住热点,抓住难点。抓住热点,就是要找社会关注的、消费者关心的,与消费者利益关系密切的商品开展委托鉴定的工作;抓住难点,就是要找直接的观察或常识无法判断其是否存在缺陷、问题的商品开展委托鉴定工作。

委托鉴定本身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是用来发现问题的,它还需要后续的一系列配合措施,来推动问题的解决。消协组织通过委托鉴定获得相关数据后,还要利用好鉴定成果,或是向媒体通报鉴定结果,或是发布消费警示,或是直接向经营者提出改进建议,或是向监管部门提交报告,督促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监管行动。

下一步,消协组织将会继续做好委托鉴定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发现消费者所关心的,却又不了解,易被蒙蔽的热点商品或服务,开展委托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开展维权行动,净化市场,让消费者能够避开消费陷阱,更加安全、放心地消费。

媒体从业者 江先生:

让公众看到鉴定过程

对于消协组织“委托鉴定”这项职能,我比较陌生。根据我的了解,这是一项辅助性的职能,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消协组织的其他职能而服务的。

我觉得,消协组织可以聚焦那些涉及面广、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疑难投诉,对相关产品的质量委托鉴定,用鉴定结果警示广大消费者,避免消费风险。

消费者对鉴定过程也有知情权。比如去年中消协对老年代步车的鉴定碰撞试验,邀请了多家媒体参与现场报道,既有文字报道,也有视频报道,就做到了透明、公开,能让消费者直观地看到鉴定过程,从而有更深的体会。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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