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边:构建维权新格局 放心消费有通渠

图:消费维权服务站站长介绍服务站的具体情况。

2月26日7时,位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的珲春口岸准时通关。

在口岸入境大厅,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中俄双语消费维权宣传站,游客可以在这里掌握消费维权知识、了解消费纠纷的解决途径。在这里,《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进行了现场采访。

五个维权服务站当好“及时雨”

2月26日中午,珲春市图们江商务酒店一楼大厅内,不时有俄罗斯游客前来办理入住。在设在前台侧面小厅里的俄罗斯消费维权服务站里,站长周琳绪正在整理资料。记者看到,服务站里“装备”齐全,宣传台前是中俄双语的《俄罗斯消费者消费维权必读》,还有印着“温馨提示”的宣传单页,这些资料都是免费提供的。为了更好地为俄罗斯消费者提供服务、受理他们的消费投诉,服务站里还设立了一名俄语翻译。

据珲春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科科长关彤介绍,2023年3月,中俄消费者权益保护双边合作文件签署后,吉林省、延边州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抢抓机遇、携手联动,指导珲春市市场监管部门成立首批对俄消费维权服务站,健全完善国际贸易消费维权体系、优化国际消费市场环境,有力促进延边跨境旅游贸易回暖复苏。省、州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调研组,先后两次到珲春市就与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书、建立跨境消费维权服务站等问题进行调研指导,珲春市市场监管局选取俄罗斯游客购物、住宿较为集中的场所,在民俗花园国际酒店、万豪大酒店、现代百货、欧亚延百购物中心、图们江商务酒店建立俄罗斯消费维权服务站,在东北亚国际商品城成立国际消费维权服务站,方便俄罗斯消费者跨境消费维权。

记者在采访时看到,珲春市在沿河街、文化路等处设立了宣传栏,在珲春口岸入境大厅设立了宣传点,加强对俄消费维权宣传工作,提示俄罗斯游客在珲春市的消费维权途径。珲春市市场监管局针对俄罗斯消费维权服务站和国际消费维权服务站,举办了调解员消费维权业务培训,从投诉概念及受理范围、投诉处理原则流程、服务站及调解员工作职责、典型案例讲解及投诉处理技巧4个方面讲解消费维权法律知识、解答疑难问题,有效提升了服务站国际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俄罗斯消费者阿列克在珲春市的“小辉皮草行”购买了5件皮衣,价格共计4.8万卢布。购买后,他检查发现该“皮衣”是合成制品,并非真皮。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当天来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全额退款,经执法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全额退款。

据统计,自俄罗斯消费维权服务站创建以来,入境俄籍游客数量从每日100多人次突破至每日1000多人次,且持续保持增长趋势。截至目前,各站累计受理消费纠纷、解答咨询150余次,涉及购物、餐饮、医疗等诸多领域,并多次获得俄籍消费者的感谢,已成为俄籍游客心目中的“智囊团”“及时雨”,有效助推了珲春市跨境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和解新模式提升“安全感”

珲春市作为吉林省唯一对俄开放的陆路口岸城市,凭借区位优势和口岸优势,一跃成为“一带一路”向北开放的重要支点,消费前景大有可为。

近年来,珲春市围绕打造放心国际消费城市,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以“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为主线,以完善大市场体系为抓手,着力优化消费环境,助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珲春市充分运用“12345”平台,坚持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推进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引导消费者与企业在线调解纠纷,提高维权效率;发展ODR企业38家,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源头治理。

随着珲春口岸恢复客运通关,来珲春俄籍游客络绎不绝。5个俄罗斯消费维权服务站和国际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建立,为营造有效监管、高效服务的市场消费环境铺路搭桥,以务实措施和灵活手段调处化解各类跨境消费纠纷,畅通了外籍消费者跨境消费维权的便利通道,构建横到底、纵到边、多行业的大调解格局。

在日常工作中,珲春市市场监管局秉持“一窗式受理、一站式调处、一条龙服务”的调处化解理念,力求消费争议不出店、不出场,将消费纠纷和解在一线,打造中俄跨境消费纠纷和解新模式。为进一步向俄籍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全角度的法律支撑与法律服务,2023年8月7日,珲春市市场监管局与珲春市人民法院达成共识,联合建立涉俄消费纠纷案件联动化解机制——“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新模式,行政与司法联动,促进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提升了化解消费纠纷的能力,为消费者维权开辟了快捷“绿色通道”。

放心消费在吉林走出“跨境范”

延边州市场监管局局长周洪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纵深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该州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围绕“八项行动”,聚焦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企业、商圈、街区、行业、城市创建为重点,着力打造省、市、县三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自主承诺、诚信经营,全面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延边州累计培育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620家,安图县、延吉市和珲春市相继被列入吉林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试点城市”行列。

聚焦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领域,珲春市稳步推进“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作,创建完成市级放心消费单位163家、州级放心消费单位21家、省级放心消费单位3家,覆盖旅游业、餐饮业、服装业、医药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在此基础上,同步创新创建旅游消费示范单位,重点针对俄籍游客的旅游消费需求,将牙科诊所纳入创建范围,征集拟创单位50余家,组织签订旅游消费示范单位承诺书,督促参创单位依法诚信经营,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不定期深入企业抽查检查,不断完善游客消费综合监管机制,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消费关乎民生,放心彰显和谐。珲春市持续加大监管执法、消费维权和社会共治力度,促进消费公平、提振消费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全力打造“放心消费在吉林”的“珲春样板”,走出“醉美珲春”的“国际范”。珲春市获得“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城市”称号,放心消费示范经验在全省推广。

中国消费者协会《关于表彰2022—2023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中,珲春市消费者协会获评“2022—2023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珲春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刘汝山被评为“2022—2023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个人”。

珲春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彦华表示,该局将持续推动俄罗斯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不断拓宽覆盖面、创新方式手段,力求将“维权细胞”串点成线、连线成面,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服务水平,促进对俄消费市场秩序更规范、消费环境更和谐、消费维权更到位,不断提升珲春市对外开放良好形象。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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