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凝聚社会合力 筑牢维权根基
图:河南省消协组织的“激发消费活力”大型现场活动。
建立有127位各行业专家的消费维权专家库、组建由11位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特邀志愿服务者队伍并成立青年消费维权志愿服务队伍、设立省级消费维权工作站和消费教育基地、构建河南省处理预付费消费的新模式……2023年,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心系百姓急难愁盼,靶向热点攻坚,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
聘请专家完善维权“工具箱”
2023年4月的一天,郑州市的王先生向河南省消协投诉称,当年2月20日,他在郑州一家经销商处购买了上海人民电力电器(香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块电表,随后安装在自己在郑州租用的一处仓库内。一个多月后,房东收电费,称王先生用电28612度,每度0.8元,要收取22529.6元的电费。王先生感觉不可思议,最后发现该电表显示面板上末尾度数应该标注0.1kw/h,而实际上标注的是1kw/ h,导致电表出现了10倍的误差。由于没有按时交电费,房东强制停电,致使王先生仓库盛放的物品损坏。最后,他被迫交了22529.6元的电费。
河南省消协接到王先生投诉后,立即联系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成员单位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指导王先生将电表送至该院进行检测。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结果通知书》明确显示:该电表基本误差2级不合格,常数试验不合格,字轮式计度器上的显示值是实际电能量的7—9倍。在专业权威的数据和事实面前,电表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最终赔偿了王先生的损失,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河南省消协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汉生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
据悉,目前,河南省消协已成立了由河南省纤维纺织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研究院、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河南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河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二手车流通协会、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河南省家用电器协会、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的专家以及来自行政界、经济界、法律界、新闻界等领域人士共127人组成的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
“消费维权专家委员会的专家都是长期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内工作,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同等专业水平,他们更加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聘请这127位消费维权专家,不但极大完善了河南省消协消费维权的‘工具箱’,也为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提供更有益的助力。”河南省消协秘书长韩晓明说。
整资源形合力共治维权
万丈高楼平地起,消费维权靠根基。为开创维权共治的新局面,一年多来,河南省消协多措并举,打出一系列的组合拳,有力促进了河南省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工作,在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建设省级消费教育基地和消费维权工作站。一年来,河南省消协新增了国家玉石金银饰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河南)、河南省食品安全协会、河南省广告协会等3家省级消费维权工作站,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共治。另外,河南省消协还在河南省计量测试科学研究院、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等10家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消费教育基地,为消费者提供知识性、体验性、互动性的消费教育场景,普及维权知识。
组建特邀志愿服务者和青年志愿服务队伍。作为凝聚社会各方面力量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桥梁和纽带,河南省消协聘请了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魏一明、国家一级演员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人民艺术家范军、河南省广播电视台香香美食主持人香香等11位有能力、有水平的行业“名人”担任河南省消协的特邀志愿者。同时,还联合河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了“河南省消费维权青年志愿服务队”,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维护放心、安心、舒心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
整体性重构官网、官微、栏目,多方位加大消费维权监督力度,拓宽消费维权新途径。一年来,河南省消协联合主流媒体,打造“消费新观察”等栏目,并设立河南省消协官方抖音号、公众号,全方位打造河南省消费维权全媒体宣传矩阵,全面反映消费者心声,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营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回应社会关切强化监督
一年来,河南省消协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消协组织的社会监督职能,围绕着消费热点、难点和痛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担当作为,勇于履职,开展比较实验、消费体察、消费约谈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
2023年3月,河南省消协联合河南省新闻媒体开展“你点我检”邀您参“豫”食品安全问卷征集活动。6月,河南省消协联合全省18个省辖市、100多个县区消费者协会组织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再次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问卷调查,为河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启动全省“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精准制定“你点我检”专项抽检计划提供坚实基础和参考依据。
作为拥有15个5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大省和旅游消费大省,旅游消费环境创建牵系民生关切和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2023年3月,河南省消协联合省内多家主流媒体开展了“河南省旅游消费市场消费调查”活动,广泛征集消费者在旅游消费活动发现的问题。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河南省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出工作建议,同时向3家旅游企业(景区)发出意见反馈函,并委托开封、洛阳、焦作等地消费者协会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旅游消费环境。
作为全国的教育大省,教育培训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焦点。2023年年初,河南省消协针对校外培训开展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的专项监督检查。6月,河南省教育厅联合河南省消协赴信阳、驻马店、开封等地,对校外培训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监督检查,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消费者关切。
优化比较试验结果运用、科学引导消费是河南省消协社会监督的又一个重要抓手。随着游泳健身的蓬勃发展,广大消费者对泳衣质量和舒适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河南省消协适时开展泳衣比较试验,通过线上和线下购买了不同价位和品牌45个泳衣产品,经检测不合格率17.8%,对不合格产品第一时间反馈给平台、经营者和生产厂家,要求平台和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对其进行约谈,联合辖区消协帮助购买了不合格泳衣的消费者维权。
2024年,河南省消协将加大维权力度,对性质恶劣的商家和质量不合格产品进行曝光,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
集体诉讼化解预付费危机
长期以来,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消费痛点和难点,涉及的消费者群体多、金额大、领域广,从美容美发、足浴保健、家政服务到健身、校外培训,商家“跑路”的现象在2023年更为突出。
为此,河南省消协一方面寻求科技赋能,建立监督平台构想,建立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机制,先后专题调研山东威海、北京石景山、浙江宁波等地,探索河南省消保监督平台的建设。另一方面,加大对恶意“跑路”经营者的惩戒力度。
2023年5月,郑州28名消费者向“简·瑜伽”瑜伽店交了1280元到1.8万元不等的费用办理会员卡,然而还没消费完,该瑜伽店就关了门。河南省消协在接到相关投诉后,经查证发现,该瑜伽店共与28名消费者签订了《会员服务合同》,向消费者收取共计74244元的服务费。案发时,涉事公司郑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经注销。瑜伽店态度消极,不愿退赔消费者预付款。河南省消协法律事务部邀请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案进行研讨。最后,由河南省消协出具意见书,明确表示支持28名消费者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某、股东史某和另外一家关联公司追偿。
通过仲裁,瑜伽店负责人郭某向28名消费者低头认错,承诺出具和解方案,按期向28名消费者退赔会员卡剩余金额。
河南省消协秘书长韩晓明对记者说:“杜绝预付卡‘跑路’,需要强化源头监管、协同监管,还需要消协组织探索此类投诉解决的新思路。目前,河南省消协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仲裁)工作规范正在全省范围征求意见。相信该规范的出台,会为解决预付费投诉顽疾提供更有力的武器。”
牢记初心使命,责任担当作为。河南省消协依法消费维权、激发消费活力永远在路上。2023年,河南省全省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1904件,解决19638件,投诉解决率89.6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43.5万元。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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