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厚植消费沃土 共铺创建之路

当前,无论是夯实发展基础,还是培育发展动力,都要切实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打好促进消费的“组合拳”,让更多人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2023年以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中,培育创建了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激发消费活力,书写了促进陕西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监管新篇章。

高位谋划绘制创建蓝图

如今的三秦大地,无论是都市还是乡镇,平原还是山区,超市还是景区,收银台旁、玻璃橱窗上、电梯间里,处处可见火红的“笑脸花”标志。“笑脸花”是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工程的标识,5瓣绽开的花朵寓意“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

图一:争创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已蔚然成风。 资料图片

201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5个放心”为主要内容在全省部署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2021年,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被写入《陕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2022年,放心消费创建成功列入陕西省《创建示范活动保留目录》。2024年,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打造“放心消费在三秦”品牌。

延安市安塞区迎宾桥到福源巷之间,有一条放心消费创建街。180余家经营户中,确定了19家信誉好、口碑好的经营主体作为放心消费创建的中心户长,对相邻9户进行定期培训和指导,高效推动了集中连片创建工作。“协助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处理我们10户产生的消费纠纷问题,一些简单的消费纠纷在一线就可以被解决掉,投诉解决效率就会提升。”中心户长摩点烘焙店负责人介绍道。

渭南市合阳县东大街放心消费示范一条街上的武商购物广场,“笑脸花”在商场处处张贴,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书、“5个放心”宣传语、赔偿先付制度等牌匾被整齐醒目地悬挂在收银台旁。“通过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让消费者看见‘笑脸花’标识,他们就可以大胆买、放心退。”商场负责人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如是说。

从2017年到2024年,放心消费创建之花如火般绚烂盛开,“放心消费在三秦”的招牌也愈擦愈亮。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陕西省公示各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已达2.7万余家。

扩面增效实施规范创建

陕西省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实施以来,全省创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和陕西省评比达标办《关于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原有省、市、县层级创建的工作模式已不符合要求。2023年3月,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印发了《陕西省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原《陕西省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行业、县、市)公示办法》进行了修订。

据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介绍,依据新办法规定,陕西省与生活消费相关的单位、街区、行业可以直接申请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同时,增加建立“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库”内容,创建主体须先申请进入“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库”,经过1年到2年的创建,达到创建要求的,可以申请认定。另外,还调整了放心消费示范创建主体的类型,将创建类型调整为单位、街区、行业和县(区)4种类型。

2023年12月14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制订实施《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认定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原则、创建类型、组织与职责、创建要求、创建申请、创建认定、监督与检查等,并对创建标志和证书式样作出规定。标准的发布实施,旨在规范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创建质量和创建效率。

各地放心消费创建机制更加完善、更加规范。西安市出台《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工作程序指导意见》《提升消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安康市制定了《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公示考核标准》《创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公示管理实施细则》。商洛市印发《2022年全市十大领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方案》,与各县区、各部门共同推进创建工作。宝鸡、咸阳、铜川、延安、安康等地积极争取,将放心消费创建成功列入陕西省《创建示范活动保留目录》,促进了创建工作的规范化。

图二:陕西省海拔最高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华山北峰上的消费维权服务站。 徐文智/摄

健全体系推动协同共治

据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介绍,建立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强化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等。该制度为消费维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同管理提供了平台,推动陕西省形成“统筹协调、共同发力、整体推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

2023年3月14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签订《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意见》,就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诉调对接、司法建议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消费集体诉讼、公益诉讼、案例与信息发布、联合宣传与联合培训等方面,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的专项联动机制。这是在联席会议机制大平台上搭建的专项工作平台,两者互相支撑、互相助力,共同推动陕西省消费维权工作“信息共通、资源共用、权益共护、联动共治、成果共享”共治共建。

在汉中市汉台区鼎鼎百货大楼开设店铺的汉中钧鸿商贸有限公司旗下代理的10个品牌服装,在汉中市22家店均可实现本地跨品牌退换货,在全国50余家店可以实现异地同品牌退换货。“参加无理由退货活动以来,我们公司的服务口碑得到了较大提升,顾客可以放心大胆地前来购买,增强了消费者对我们企业品牌的体验感与信心。”该公司营销负责人如是说。

咸阳市按照“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原则,积极推进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发展工作,在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通过协作的形式,将消费纠纷直接反映给经营者,推动经营者服务端口前移,履行首问责任制,形成把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和解在企业的工作模式。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积极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陕西省参与活动的实体店约5700家,汉中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同城通退”活动;推动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指导各地积极发展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陕西省新增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467家。

完善指标持续科学测评

截至目前,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办公室连续7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陕西省消费环境进行测评,编制发布消费环境指数报告,用数据说话,对各地、各行业消费环境作出客观评价,充分发挥消费环境指数的引导作用,帮助各地、各行业有的放矢地抓落实、找差距、补短板,有效提升了行政指导水平。

据悉,陕西省现已建立起科学的测评体系,基于“5个放心”的维度,设计了20个测评指标和95个测度点,对省内12个市和16个重点行业消费环境开展测评,测评指标体系更加科学、测评精准度进一步提高,每年都会形成《陕西省年度消费环境指数报告》。测评结果和实践表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抓得好,消保工作就有力,消费环境测评指数就高。

2023年,陕西省市场监管局邀请吉林等8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测评机构,召开消费环境测评工作座谈会。与会代表认为,各地应重点在提高测评指标、测评结果的区域间互认、测评结果的权威运用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测评指标和测评管理体系。

火红的“笑脸花”是陕西省放心消费创建工程的鲜明标识。当红彤彤的“笑脸花”在三秦大地愈来愈多的消费场所、消费场景中闪耀,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将更加美好、消费信心将更加充足、消费活力将更加激昂,共建共享的高品质美好生活将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为可期。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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