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满意消费长三角 放心消费在浙江
岁末年初之际,来自江苏的程女士收到一份意外的惊喜,在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和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通力协作下,困扰她多日的跨省域无理由退货事宜得到圆满解决。程女士真切享受到“异地消费本地退、购物退款极速达”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放心消费创建红利,情不自禁地为市场监管部门点赞。然而,这仅是“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建设成效的一个缩影。
创建领跑 展示浙江样板
从2019年开始,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就携手上海、江苏、安徽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启动“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4年来,长三角地区坚持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理念,区域联动,一体推进,不断推动消费环境建设提档升级。2023年培育长三角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单位2174家,“满意消费长三角”被评为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十佳案例首位。
图一:2023年9月,首单政企共保的“无忧退货”保险落户,迈出市场化运作第一步。
在携手组织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的同时,作为“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牵头单位的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更是以浙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者”、肩负“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新使命为根本遵循,找准新时代放心消费建设新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任务,聚焦打造“消费环境最优省”目标,以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为总抓手,奋力领跑。
2023年,浙江省动态培育放心消费单位24万余家,打造放心消费商圈451个、放心消费乡村279个,培育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9.3万家,退货80.4万件,退货金额累计1.18亿元。放心消费创建涉及日用百货、食品流通、酒店住宿等30多个行业,消费环境更加安全、优质、诚信、便捷、舒适,消费者无忧消费体验感更强。
1年来,浙江省率先出台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发布消费提振年行动方案,出台促消费“25条”意见,首创“平台画像”服务+监管健康体检机制,持续开展网购平台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618”“双11”大促活动专项、家居市场监测专项等16个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专项治理。实施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128个,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1694家,小微企业质量认证“百千万”行动2个案例获 通报推广。新增绿色产品认证获证企业287家、证书700张。8家企业入围第五届中国质量奖候选名单,数量全国第一。新增“品字标”企业1128家、“浙江制造”标准569项。“浙里食安”纳入18项标志性成果、食品小作坊“精彩单元”示范建设入选浙江省第三批共富试点。建成省级优质农产品基地162个,浙江省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位居全国前三。消费场景全面升级,9个地级市入选全国高品质消费集聚区试点,新增夜间经济样板城市12个,高品质步行街5条,特色商业街(区)12条。组织开展金秋购物节、“龙腾宋韵潮购新春”等系列购物促消费活动。浙江省消保委联合行业协会开展“浙江特色伴手礼”评测公益活动90余次,直接拉动销量超2000万元。
借势借力 打造最美风景
借势借力,创新赋能,不断提升放心消费单位创建的内生动力。这也是“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走深走实提档升级的“秘钥”。
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与金融部门联手,实施金融赋能,在全国率先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放心金融”建设,仅2023年浙江省农信系统就为2.86万家放心单位发放“放心贷”1194亿元,累计减息让利超6亿元。与部门行业联手,实施综合赋能,联合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珠宝首饰行业协会等12个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按照“同谋划、同推进、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受益”的“六同”工作法,协同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向行业纵深扩展。截至目前,浙江省建成放心消费高速公路服务区72对,珠宝行业放心消费单位2092家。2023年浙江省金银珠宝类零售额增长14.5%,远高于同期浙江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图二:在浙江嘉兴,一张小小的贴纸,做出了大大的承诺:您消费,请放心。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浙江省各地因地制宜,频频亮出放心消费创建高招。杭州市作为“数字经济第一城”,全力推动网络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出台全国首个《放心消费直播间管理规范》杭州地方标准。2023年建成放心消费直播间233个,放心消费网店524家,放心消费直播间教育基地15个,1—11月网络零售额为2.6792亿元,同比增长13.6%,直播企业数量、经济规模、创新能力均走在全国前列;宁波市推出全国首个“线下无理由退货保险”,覆盖保健食品、家用电器、服装等7大民生消费领域的644个无理由退货点位,保额达388万元,直接撬动保障退货金额2.39亿元;温州市开展亚运消费保护行动,进一步优化投诉举报处置程序,加快一般投诉举报的办理;湖州市长兴县联合溧阳、宜兴、安吉、广德、郎溪等地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一地六县”名特优产品销售联盟,实现六地名特优农产品深入互通、合作共赢;嘉兴市不仅出台新一轮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方案,从政府层面加快全域推进放心消费城市建设,还指导嘉善县联合青浦区、吴江区市场监管部门制订出台《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线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实施办法》,专门设立长三角跨区域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资金池,首期投入资金30万元,全方位支撑线下实体店购物七天无理由跨区域退货;绍兴嵊州以推进大型企业消费纠纷源头化解为突破口,加强ODR机制建设,去年企业消费纠纷化解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
金华市则紧抓深化“千万工程”契机,在放心消费乡村创建上寻找突破口,结合田庐文化、创客文化、旅游文化等特色产业,打造出义乌李祖村、磐安山亩田村、武义坛头村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放心消费乡村;衢州市着眼“大消保”工作格局,主动牵头交通运输、商务部门,对家用汽车消费销售、三包、维修等环节开展全过程、全场景、全方位消费投诉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推动汽车行业“阳光消费”;舟山市重点围绕优化旅游消费环境,着力推进放心消费景区和沈家门海鲜夜排档放心消费街区创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台州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消保领域“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基层消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椒江等地坚持问题导向,以消费投诉降量提质、源头化解为目标,积极探索基层消费维权“双规范”建设,通过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件事”改革,建成“一所一品”基层规范化调解室5个,维权联络站15个,2023年自主受理投诉975件,调解成功率超过90%;丽水市以“双拥共建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建设为载体,充分挖掘“红色”资源,联合退役军人服务局,打造双拥共建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举办军民共建服务活动日等系列活动,为放心消费赋予更多时代意义。
踔厉奋发 践行为民初心
衣食住行,维系万家;柴米油盐,关乎大局。1年来,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有感服务、无感监管”集成改革,坚持和发展消费维权领域“枫桥经验”,不断强化消费纠纷源头治理,维权触角持续向基层维权重点区域和群众关切点位延伸,在全国率先谋划推动基层消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在浙江省大型商圈、乡村、景区等场所建立基层消费维权服务站点3116个,发展ODR和绿通企业5274家。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155个。全面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公示率达89%,公示总量居全国第二,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2023年,浙江省处置消费投诉举报273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为推动放心消费建设规范有序发展,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升级“浙江消保在线(消费宝)”应用,借助数字化手段,实现消费投诉举报全程质控、分析预警和放心消费单位动态监管,常态化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线上抽查,组织“三服务”活动和第三方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闭环管理。“消费宝”用户超过134万人,浏览量超631万次。深入打造放心消费宣传主阵地,围绕新能源汽车、定制家居、家电维修等群众关切,拍摄制作“消费教育微课”“放心消费‘浙’里说”等专题100余期,总浏览量超200万人次。开展“放心消费大声说”随手拍等活动,持续扩大放心消费品牌影响力。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凡是未来皆可期待。新起点、新征程,新的一年,浙江将紧紧围绕打造“消费环境最优省”的目标,多措并举提升消费供给质量,综合用好市场监管促消费政策,铁拳治理消费领域乱象,迭代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全面启动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创建,以全域创建推进消费环境建设系统治理,让广大消费者无消费后顾之忧,敢消费、愿消费,为推动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声明: 凡本网注明“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本网转贴的文章均转载自国家正规网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致电010-64209133
Copyright © 2011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网站许可证号:京ICP证030750号 网站备案:京ICP证03075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3458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显示器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像素效果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