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全力优化消费环境 “邕”有诚信消费无忧
图: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向消费者发放科普宣传品。 何正君/摄
近年来,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强力推动下,广西南宁——这座位于祖国南方的美丽城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取得了亮眼成效。“邕”有诚信消费无忧,已经成为南宁消费者愈加真实的感受。
探索创新 力促消费者满意度提升
南宁市高度重视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工作,自2019年以来,每年都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开展南宁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并创新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方式。不仅开展常规“广撒网”式问卷调查,还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体系和重点关注的消费领域,针对19种城镇居民日常消费的产品和服务中的消费问题,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和“体验暗访调查”3种调查方式,有针对性地找出本地消费供给、消费环境、消费维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南宁市消除消费痛点盲点、改善百姓消费体验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更好地反映消费者呼声与诉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年,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地方标准《县(市、区)、开发区消费者满意度测评规范》,并于同年4月10日正式实施。这项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县(市、区)、开发区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标准的空白,为南宁市开展县(市、区)、开发区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提供了科学依据。
针对化妆品行业投诉较高等问题,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化妆品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规范》,并于2023年4月10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填补了国内化妆品行业放心消费单位创建标准的空白,对规范南宁市化妆品行业消费乱象,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环境,激发化妆品消费活力潜力,提升化妆品消费者满意度和体验感,推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南宁市还在全国率先倡导线下购车“7天无理由退订金”。为了让消费者享受更加满意的购车体验,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广西汽车流通协会在南宁市品牌汽车4S店开展“7天无理由退订金”承诺活动。目前,宝马、奥迪、大众、丰田、比亚迪、吉利、本田、雷克萨斯、零跑、赛力斯、领克等11个品牌已参与到该活动中来,还有10家二手车市场商家也承诺“7天无理由退订金”。南宁市符合该条件的退订单有448单,累计退订(定)金额达258万余元。2023年,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合同类的退订(定)纠纷419起,同比减少20.3%,
凝聚合力 多元化解消费纠纷
为满足消费者的维权需求,在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的实践中,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广西汽车流通协会共同签署《南宁市辖区汽车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成立了“汽车消费纠纷联动调解室”。《协议》的签署是多元解纷工作在汽车行业的首次尝试,构建起“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协会”的多元化解新模式,为当事人提供“投诉+调解+确认”一站式解纷服务,进一步加强汽车消费领域纠纷源头治理。
面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主动适应“互联网+”新形势,积极推行在线解决消费纠纷(ODR)模式。目前,该市已拓展ODR企业170多家,约1/5的消费投诉可通过ODR渠道解决,成功率达到80%以上。此外,南宁市还在商超、街区、市场等消费集中场所以及行业协会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1020个,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和解,和解率达95.94%。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宁市消费者协会还组建了100人的“放心消费体验官”队伍及由5名律师组成的“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不定期地组织两支队伍参加消费监督、消费宣教、投诉处置、消费体验、“3·15”宣传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水平以及全社会参与度和影响力。
多向发力 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近年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围绕消费者“吃穿购行游”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推动行业自律,强化信用监管在消费领域的约束和激励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目前,南宁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已覆盖化妆品、商贸流通、交通、金融、家居建材、电子商务、快递、旅游等20多个行业,电子商务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85家、商城27家、街区20家、市场29家,放心消费参创经营户7033户。
为增强实体店的竞争力,提振消费信心,优化市民消费体验,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消费者协会、南宁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南宁市化妆品行业协会、广西老龄产业协会联合发出《南宁市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倡议书》,鼓励全市线下实体店自主承诺无理由退货,提振消费信心。目前,已有18家大型商超、400多个品牌、873家门店积极响应,承诺为消费者提供线下无理由退货服务。
在放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中,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以群众期待的“放心肉”“放心菜”“放心秤”“放心购”等为重点,在巩固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的同时,打造一批标杆示范农贸市场,培育一批农贸市场放心消费创建单位,促进全市农贸市场品质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的日常消费需求。截至2023年,南宁市共有13家农贸市场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创建百姓满意星级农贸市场评级验收,其中5家获评三星级。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还创新消费教育宣传方式,通过“线上+线下”“传统媒体+新媒体”的方式,积极开展消费教育活动。2023年纪念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满意消费·共谋共策”研讨会通过图文直播方式,吸引了10.3万人次在线观看。同时,该局通过开展专题讲堂、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一批社区消费主题宣教基地和消费维权联系点,将消费维权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进超市、进景区“五进”活动延伸至群众日常生活场所,为消费者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引导科学消费。结合行业特点,在不同行业设立放心消费教育宣传基地,为消费者提供知识性、体验性、互动性的消费教育活动。目前南宁市已在桑蚕、蜂蜜、新能源汽车、六堡茶、茉莉花茶、食盐、头发养护、景区等行业设立了消费宣传教育基地。
付出总有收获。随着一系列扎实有效工作的开展,南宁市消费市场和谐有序,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升。在中消协发布的《2022年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报告》中,南宁市消费者满意度在全国100个城市中排名第15位。在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的广西城市消费者满意度调查中,南宁市在14个设区市中排名第一。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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