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政策频出 适老改造提速
图:照护管理师上门为老人测量血压。 资料图片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8004万人,占总人口的19.8%。与2021年相比,老年人口增加1268万人,比重上升0.9个百分点。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加快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推动健康老龄化,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副秘书长周红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22年,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惠老政策,促进家庭养老病床、社区日间照料、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养结合、家庭病床等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推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的赵奶奶今年92岁,和小女儿一起生活,患脑梗2年多,长期卧床不起,思维意识也不太清楚。平时,其他子女轮流来看望她。
而今,西城区汽北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照护管理师定期为赵奶奶检查身体,测量体温、血氧、血压、血糖、脉搏等指标。照护管理师近日入户为老人检查身体时发现,赵奶奶骶尾部出现压疮,便告知家属护理常识,以及如何补充营养,增强抵抗力。此外,照护管理师还告诉家属怎样给老人的伤口消毒、做创面无菌处理,家属在其指导下购买了治疗褥疮的药物。随后几天,照护管理师对老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老人的压疮状况很快得以明显好转。
北京怡养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岳迪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到2025年,北京将建设不少于1万张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同时建立适合北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模式。与传统机构养老床位相比,家庭养老床位没有床位费的成本压力,既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又能让老年人不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
2022年3月,国家卫健委、 等15个部门发布的《“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提出,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加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提升老年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健康老龄化的科技和产业发展。
2022年,我国开展了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选择一批地区实施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会长唐振兴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居家养老是我国绝大多数老年人最容易接受的养老方式,尽量每个社区都培育一家多功能、多学科的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服务。
周红表示,我国要建立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六位一体”,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全国已有20多个省市区制定了上百个地方性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基本涵盖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主要服务项目。目前,民政部正在牵头制定全国首个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国家标准《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将为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质量
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143.5万名家庭医生。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2022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确保服务质量和签约居民获得感、满意度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
2022年7月,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主任医师、北京市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王以新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22年,北京市扩大了家庭医生上门护理服务,实现了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采取弹性服务周期,提供多种时长的签约服务周期供居民选择。同时,北京市还调整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标准,统一重点人群和普通人群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偿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100元。此外,在39项上门护理服务项目的基础上,逐步增加服务项目至50项左右。
据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医师张永辉介绍,2022年,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家庭医生签约考核指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更强调真实性、有效性和必要性。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家庭医生的服务质量成为考核重头戏。老年人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签约服务是考核重点,考核时从机构公共卫生系统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核查后评分,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应≥50%,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应≥45%。此外,签约居民的续约率也是重点考核指标。
加快居家适老化改造
2022年10月31日晚,一条紧急求救信息打破了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平静,91岁高龄的张奶奶通过呼叫器急切地呼喊:“我摔倒了,起不来了!”
“您先不要动,我们马上赶过去!”2名驿站工作人员一边安慰老人,一边赶往老人家中。在确定老人意识清醒,没有身体疼痛、头晕、恶心等症状后,工作人员搀扶老人平躺在床上,经检测,血糖、血压、血氧和体温均未发现异常。不一会儿,老人的家属赶到。驿站工作人员告诉家属,家里普通的门槛、容易打滑的地砖等都可能是老年人跌倒的风险隐患,建议通过加装扶手和握杆、铺装防滑地砖、适配助浴椅、配备助行器等实用的辅具设备,营造安全的居家适老化环境。
唐振兴表示,目前,我国有90%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其中,超过半数为“空巢老人”,超过10%的老人独自居住,缺少家庭成员照护。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产生了明显的生理机能变化,可以通过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辅具适配等方式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适感,提升居家生活品质。
2022年2月,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十四五”时期,支持200万户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化。
2022年,江苏省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6万户,平均每户改造标准为3000元;河南省选择了8个省辖市作为省级试点,省以上财政支持改造资金达2.1亿元,累计已有3.3万户老年人家庭进行了适老化改造;广东省积极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为1.6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我国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全面加强对老人的养老服务保障。周红表示,目前,多数城市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为3000元左右,少数城市补贴标准达到5000—1万元。当前,适老化改造应抓紧做好3项工作:加强适老化改造的宣教,使广大老年人尽早认识到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性和意义;加快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步伐,防患于未然;积极拓展适老化改造的科技创新配套产品,满足适老化改造中的配置需求。2023年,全国各地适老化改造将继续提速,可及性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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