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服务理念 提升服务品质

去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加大金融支持扩大内需的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汽车金融企业、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发展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一系列金融促消费政策的出台落地,进一步激发了消费潜力,对扩大内需、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具有积极意义。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表示,将当期总收入最大可能地转化为消费和投资,是经济快速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金融服务大有可为。

促消费成效初显

2月28日,江苏银保监局出台10项举措,助力江苏省经济率先好转。其中,优化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排在第二位。

江苏银保监局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投放,加大消费类综合金融服务减费让利力度。保险公司要结合消费场景提供更多个性化保险保障服务,推广旅行意外险、旅行社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营业中断险等险种。要主动对接各地消费节等活动,优化文体、娱乐和旅游等场景的消费金融服务,促进服务消费扩容提质。要提升金融对绿色节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大宗商品消费的支持促进作用,助推实物消费提档升级。要积极探索新市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不断丰富农村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助力培育发展新型消费。要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大力支持居民首套房和其他改善性购房需求。要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做好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服务。

此前一周,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促消费工作十条措施》,从金融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扩大汽车及餐饮文旅消费,创新新兴消费业态金融服务,优化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做好促消费的支付、保险与数字人民币服务5个方面,切实为福建省促消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重庆银保监局也在2月20日会同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商务委印发《金融支持消费恢复助力扩大内需若干措施》,统筹引导辖区金融资源,推进消费上台阶。

在金融促消费政策的引导下,各金融机构通过降惠让利、丰富产品供给等手段,精准发力,推动消费回暖。

以汽车金融为例,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推出多款金融分期产品,减轻消费者购车的单次付款压力,助力通用、五菱等品牌汽车销售。长安汽车金融自去年6月起开展“长安金融购车亿享消费节”活动,面向集团整车全品牌新车客户发放最高2688元的金融促销券,当月累计发放规模就高达1.1亿元。

据中国银行业协会汽车金融专业委员会不完全统计,2022年1—6月,全国汽车金融公司累计发放汽车经销商贷款3603.98亿元,支持批发车辆超163.34万台,为产业持续供血;累计发放汽车零售贷款2709.87亿元,支持汽车零售约303.22万台,占去年上半年全国新车销量的四分之一。

新市民金融助力

“我们每天开车十几个小时,精神紧张、压力大,政府给我们买了‘安新保’,为我们撑起了一把‘安心伞’。”在浙江温州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张师傅拿着“新业态就业群体·共富安新保”保险手册感慨道。据了解,2022年,建设银行温州分行、太保产险温州分公司协同当地人力社保局,共同以公益形式向3000余名新业态就业的新市民赠送了21.4亿元保额的人身意外险保障。

这是金融服务新市民的一个缩影。2022年3月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金融机构支持新市民产品服务正式拉开帷幕。《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银保监会了解到,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银行保险机构跑步“入局”。截至目前,已推出超3万个专属金融产品,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为民答卷。

以住房为例。作为全国外来人口第一大省的广东,新市民人数超过4000万人,其中大部分人选择租房居住。截至2022年末,广东住房租赁(含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余额超700亿元,同比增长50%以上,金融支持住房供给力度持续加大。在山东青岛,农业银行向新入城购置房产的农村户籍新市民发放“农民安家贷”按揭贷款4.63亿元,共同借款人范围扩大到兄弟姐妹,借款人年龄由最高70周岁延长至最高不超过75周岁。

面对新市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各消费金融公司也通过客群细分、渠道整合、大数据应用等技术创新举措,为新市民群体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据了解,中原消费金融除了推出主打线上小额借贷的中原消费金融APP,还针对就业吸纳能力较强的小微企业和产业基地、园区中的客户群体,推出主打线下大额的APP。

让新市民放心消费,提升保险保障是其中重要一环。在河南,多家保险机构推出了无户籍、年龄和职业限制的“务工无忧”综合保险,为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提供风险保障;针对高校学生,还制定了专属实习期意外险、责任险方案,2022年累计为2780家次职业院校提供581亿元风险保障。

北京大学普惠金融与法律监管研究基地副主任顾雷教授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市民金融不仅满足了新市民多样化消费需求,而且扩大了以新场景、新服务为特点的“新型消费”,畅通了共同富裕之路,有效提振了国内消费市场发展。

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下降0.2%。2023年,金融业该怎么发力促消费呢?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认为,促进居民消费离不开就业和收入改善,因此,金融机构需要继续落实好已出台的一揽子纾困、稳增长政策和接续措施,畅通物流和促进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优化进出口贸易金融服务,支持社会领域加快补短板。

除了加大对消费服务市场主体的纾困支持,顾雷表示,金融机构要围绕养老、家政、健康信息和网络绿色、旅游休闲、教育、文化、体育、农村等新消费领域,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的消费信贷需求。优化场景消费贷款服务,提高个人消费信贷便利性。同时,为新毕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新引进人才以及社会低收入群体提供普惠型小额消费信贷服务,让数量庞大的新市民能够有钱消费。此外,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大型商超、电子商务平台、物流公司下沉农村地区,提供专项助农资金支持,加大中长期涉农贷款投放,让更多农户、涉农机构、农村个体工商户敢贷、能贷和愿贷,逐步提升农村地区消费指数。

“要严格规范金融产品销售管理,强化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大力整治虚假宣传、误导销售、霸王条款等问题,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公平交易、信息安全,守护好广大人民群众钱袋子,让广大消费者能放心消费。”顾雷说。

记者注意到,2023年,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涉及降低金融利率水平、发行金融债券、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大方面。目前,各项消费贷产品利率下行进入“3”时代,降低了消费信贷成本,有效促进消费增长。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小额信贷等方式,建立了多元化融资渠道,有利于扩大业务惠及更多消费者。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督促银行机构合理增加消费信贷,鼓励保险机构为各类消费场景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保障产品。同时,继续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创新符合不同消费群体特点的金融产品,激发重点消费领域活力。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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