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守护公平交易 发挥维权效能

图:执法人员开展食品抽检工作。

消费信心在于消费放心,消费放心的关键,在于监管体系的建构。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做足“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这篇大文章,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解决消费者急难愁盼问题,让消费者敢消费、能消费、愿消费,全面释放消费潜能,为湖南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完善机制 凝聚合力

为切实加强新发展阶段消费维权行政部门协作,湖南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机制的通知》,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点突出问题。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与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建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市场监管部门诉求办理高效协同机制的通知》,建立信息共享、业务高效协同机制。结合预付卡侵权典型案例加强消费警示提示,加强对预付式消费“跑路”经营主体的惩戒。积极推动湖南省司法厅、省人大开展立法规划建议项目论证,推进预付式消费的“小快灵”立法,配合商务部门起草了《湖南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草案)》。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探索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关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意见》,出台《关于进一步创建放心消费环境繁荣居民消费的意见》。该局积极申报放心消费环境省级创建示范项目,调研起草《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湖南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评价细则(2022版)》,制定完善放心消费创建示范的文件规范、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依托联席会议机制,从制度建设、监管执法、信用监管、共建共治、基础建设等5个方面对湖南省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规范。到2022年底,全省累计创建放心消费单位7542个、示范商圈(街区)83个、集贸市场178个。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消保委联合印发《湖南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试行)》,在全省全面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把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作为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的重点内容,以点带线,连线成片,创建湖南特色,从源头减少消费纠纷,快速化解消费争议。2022年,全省系统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商家1870家,退货数量14.83万余件,退货金额3974.33万元。全面推进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建设,将12315平台ODR运行效能纳入食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考核,促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让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源头”。截至2022年底,湖南省ODR单位3015家,比上年增加92.28%,在线和解成功率73.93%。

强化整治 保障安全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市场秩序,有效促进了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2022年,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推进教育收费、医疗价格、粮食等专项整治,罚没清退 8400万元。纠治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竞争乱象,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259件,罚没9481万元。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和“双打”扫黑除恶等专项执法行动,查办案件2.15万件,罚没3.72亿元。出台加强网络交易监管5个指导性文件,加强网络交易监测,整改网站658个、关闭68个。强化广告导向引领,监测广告9000万条次,处置率100%。深入开展医美行业专项治理,查办案件259件,移送司法38件。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市场安全监管,牢牢守住了安全底线。推进食品安全“守查保”行动和特色食品风险排查,持续深化“护苗”“护老”行动,检查食品经营户91.47万户,处置问题10.48万个。完成食品抽检监测27.29万批次,查办食品安全案件1.19万件。突出重点领域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办案件7771件,移送司法190件,捣毁制假窝点23个,罚没1.94亿元。加强疫苗安全监管,检查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点1.12万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9份。开展电梯质量、燃气安全、客运索道、“黑气瓶”等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打非治违”和“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3.8万家,督促整改1.97万家,下达监察指令1.4万份,封停设备3603台,立案2985件。依托云服务平台构建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生成数字合格证2011万张。完成质量抽检1.2万批次,处置不合格产品1107批次,开展13类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持续推进“质量体检进企业”和“风险监测进卖场”活动,督促企业召回缺陷产品15.4万件。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推广“湘冷链”平台,排查涉疫事件31件。做好“四类药品”零售监测,上报数据7973万条。参与自建房整治,排查经营性自建房60.91万栋。参与交通顽瘴痼疾整治,查办案件1279件。开展“年关守护”行动,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监管,积极参与打击养老诈骗、防范涉众型非法经营等专项行动,有效助力平安湖南建设。

此外,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油品质量安全和加油站计量作弊、“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起到了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保护消费者的效果。

多措并举 化解纠纷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12315进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等“五进”工作,完善省市县所四级贯通的“互联网+热线+消费投诉站”三位一体的12315投诉举报处置体系,促进消费维权便利化。组织开展全省12315效能评价,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缺补漏,切实提高12315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下发《关于依职尽责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消费领域信访问题发生的通知》,提升全省消费投诉处理效能,预防和减少消费领域信访问题的发生。进一步发挥12315平台综合功能,为疫情防控、舆情管理提供监测信息,为食品安全“守查保”、教育“双减”、医美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提供问题线索,每季度发布《12315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报告》,加强投诉举报监测能力,有力支撑市场监管执法各项工作。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做好消费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取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经营者共660家,对是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进行现场检查,其中发现存在问题企业60家,对检查结果依法予以公示并督促进行整改。积极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督促12315平台投诉举报排名前10的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消费风险。大力推动“诉转案”工作程序,全年依法“诉转案”立案665件,将解决消费者民事诉求和追究经营者行政责任相衔接,加大侵害消费权益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湖南省消保委在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设立消费者投诉站,在涉及民生的重点企业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全省消保委组织形成了“以省消保委为龙头、以市州消保委为骨干、以县区消保委为基础、以基层分会为触角、以维权站点为补充”的五级维权网络。紧扣消费新需求,打造网上维权新模式,联合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打造“周周3·15律师在线答疑”公益项目,将服务窗口前移,打造消费者在线咨询、律师一对一服务、消保委转办督办的新模式,切实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消费维权效能进一步提升。

2022年,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组织接收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75.1万件,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办、办诉必果,认真处理每一起消费者投诉,全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6亿元。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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