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创新场景体验 挖掘消费潜能

图:浙江特色伴手礼产品在第28届义博会精彩亮相。 资料图片

为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持久拉动力,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多点发力,提振信心,促进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消费宝——消费服务体验的“掌中宝”

2022年伊始,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探索打造消费者应用端“消费宝”。“消费宝”设置30余个栏目,提供40余项功能,链接各主要电商平台,集购物、民生、休闲、娱乐于一体,消费者可一键直达各网络平台便捷购物和享受服务,贯通全链条服务模式。截至2022年底,“消费宝”日均办理并答复消费投诉400余件,平均办理时长1.8天,办结时长2.8天,争取各类市场主体通过“消费宝”发放各类消费券2.05亿元,提供了一站式消费体验新场景,推进了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协同,在营造更安全、更放心、更诚信的消费环境上取得初步成效。

发放消费券,激发消费活力。“各位消费者请注意,还有5分钟消费券就要发放了,大家需通过扫‘消费宝’二维码抢券,购买德清本土的优秀产品。”湖州市德清县消费者华女士周末喜欢出门逛逛,这天她带着孩子来到该县一个商业广场,听到发放消费券的消息后,她赶紧跑到摊位前咨询。“消费券有3类,分别是满10元减10元、满50元减20元、满100元减50元,您进入‘消费宝’,点中间地方消费券入口,找到德清消费券进入就有了,还有1分钟,快抢。”工作人员指导华女士怎么抢券。“我都抢到啦!”华女士开心地告诉工作人员,“用了消费券,省了不少钱。”不一会儿,华女士向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展示手中的“战利品”。工作人员笑着说:“您的满意就是我们举办活动的目的,如果您认为现场购买的产品有什么质量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们,也可通过‘消费宝’发起投诉,帮您解决消费困扰。”截至目前,德清的周末市集活动中已通过“消费宝”发放消费券52万元,消费券核销率超80%。

金融赋能释放创建红利。2022年,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培育了放心消费单位、放心工厂等达24万余家,这些单位在“消费宝”上实现了全部线上导航,不仅方便了消费者日常查找,还可以为优质企业、优质产品引流。同时,在“消费宝”上引流的放心消费单位可享受农信联社等“放心贷”产品优惠。

“张阿姨,这是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基于放心消费创建体系,面向放心消费单位专门设计开发的‘放心贷’金融产品,您通过支付宝搜索‘消费宝’小程序点击进入‘放心贷’模块即可享受足额、便捷、便宜的普惠金融服务。”近日,衢州市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与江山农商联合银行金融协管员一起对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开展年度“后评价”工作,金融协管员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创建成果检查的同时为商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张阿姨经营着一家服装店,因为诚信、规范经营,在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张阿姨的店铺成功申报为放心消费培育单位。2021年以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张阿姨店铺的订单量大幅下滑,资金周转压力倍增。在金融协管员的指导下,张阿姨通过“消费宝”小程序完成了贷款申请信息提交。“没想到真的能办理信用贷款,而且效率还这么高,这下我的资金问题就有解决的希望了。”张阿姨激动地说。据悉,2022年浙江全省2.5万余家放心单位被授信1093亿元,贷款748亿元,减免金融手续费3500余万元,减少利息成本1.84亿元。

伴手礼——挖掘消费潜能的有力抓手

伴手礼的两端连着消费者和企业,既连着消费又连着生产,是促进消费、提振信心的有力武器。2022年“3·15”期间,浙江省消保委在成功举办前两届活动的基础上,广泛发动第三届浙江特色伴手礼评选活动。

凝聚社会力量,确保评测公益、客观、公正,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记者了解到,在伴手礼产品征集阶段,浙江各地消保委集行政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力量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实地走访调研,广泛发动辖区企业参评,避免在评选阶段出现“一锤定音”问题,保证评测活动公平公正。同时,全省各地消保委对申报企业和产品的资质、信用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所有入围产品必须符合近3年无质量抽检不合格、近3年无重大消费投诉等条件。企业还需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响应无理由退货。浙江特色伴手礼评测活动开展3年来,全省各级消保委共收到1800多家企业的2000余件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内不少知名企业年年申报,如杭州万事利丝绸、杭州天堂伞、杭州西泠文化、宁波缸鸭狗、浙江五芳斋、浙江寿仙谷、浙江大洋世家等。“我们连续3年参加浙江伴手礼评测活动,希望借助浙江特色伴手礼活动为企业赋能,让更多年轻消费者了解到老字号企业背后的故事。”在2022年8月举办的现场评测会上,杭州万事利丝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

“如果一场评测活动只有主办方和参评方‘自娱自乐’,那必然让企业毫无参与感和获得感。只有活动影响力大了,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才会引起企业的关注和参与。”浙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三届浙江特色伴手礼线上评测投票时间为期一周,最终微信小程序累计投票量超过207万次,抖音平台相关话题视频播放量超过205万次,社会反响热烈。现场评测当天,在线观看人数超过18万人,点赞量近30万次。2022年浙江特色伴手礼发布会暨“数字赋能品质消费”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线观看人数达17.2万人,点赞量超过80万次,充分反映消费者对浙江特色伴手礼活动的关注与喜爱。

激发消费潜能,聚力企业纾困发展营造更优消费环境。

疫情防控期间,大部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流动受到影响。浙江全省各地消保委在开展伴手礼评测的基础上,推出促进消费系列活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记者了解到,2022年,湖州市消保委举办的“购名品·促消费”活动,搭建了2000平方米的销售展台,设立150余个摊位,并开通网络在线直播,实现线上线下同步销售,活动当天发放消费券30万元,“伴手礼”系列产品线上线下交易额达120余万元。宁波市消保委在甬派APP开辟甬礼专区集中展示宁波市特色伴手礼,并在地铁东鼓道展示区向来往行人推荐伴手礼产品,近90家企业共同参与,推动消费市场提档升级、提质赋能。

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是浙江省委省政府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决策。在第三届浙江特色伴手礼产品征集阶段,各地消保委大力发动山区26县企业参评。据悉,在评选出的60件2022年浙江特色伴手礼名单中,有16件产品来自山区26县。浙江全省各地消保委组织通过搭建伴手礼评测公益平台,让普通消费者更加关注这些好产品,有利于助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在第三届浙江特色伴手礼评测活动中,挖掘出了一批优质产品,它们是集结浙江浓郁地方特色的各色美食,如宁波汤圆、金华火腿;它们是消费者耳熟能详的老字号产品,如朱炳仁、张小泉;它们是推陈出新的特色工艺品,如东阳木雕、丝绸……这些代表着浙江特色的伴手礼被更多消费者所知晓,提升了浙江品牌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记者了解到,在伴手礼评测过程中,浙江省消保委积极引导企业强化创新意识,不断提升产品配方、工艺、包装等,进一步推动传统工艺产品转型升级,让浙江特色伴手礼成为推动消费升级和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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