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瞄准社会热点 打通沟通渠道
图: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成立。 资料图片
2022年以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紧盯消费市场变化,创新消费维权体系,寻求新的突破口,努力扩大共治共享“朋友圈”,助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新消费立规矩
为准确、完整、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有力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情况新问题,2022年,上海市消保委积极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创新。联合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成立课题组,分析近年来消费业态、模式、方式变化的现状,借鉴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先进经验,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修订调研报告和《消法》修改建议,向上海市人大上报并配合完善了《上海代表团关于修改〈消法〉的议案(草案)》。
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2002年制定,到2014年修改,再到本轮修订,时隔8年,条文长度逐步增至84条,让这部地方性法规不断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力量。
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消保委法定的公益性组织性质,强化了消保委的法定地位,多角度赋权赋能,展示消保委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上海经验”。围绕平台作用,强调消保委作为连接社会各方力量的桥梁纽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推动力量,发挥其平台作用,强化协调监督职能;围绕共治作用,强化消保委的法定地位,拓展消保委的公益性职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明确消费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用途,发挥消保委服务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作用。
结合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要求,增设“消费环境建设”专章,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竞争力、美誉度的消费环境发挥风向标和引路人作用。设定总体目标,加大消费供应,满足品质消费需求,让消费者能消费;发挥标准、品牌双引领作用,满足消费需求,支持建设友好型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愿消费;限制权利滥用,强化行业自律,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运用信用治理等手段,让消费者敢消费。
聚焦其他法律法规尚未覆盖的消费发展新领域、新情况、新问题,解决消费维权痛点难点,发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从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入手,规范以“盲盒”为代表的射幸营销模式;规范网络直播经营行为,对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设置了相应的义务;分别明确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等义务;积极回应社会反响强烈的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泄露、大数据“杀熟”等数据采集和使用问题;规范新型广告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探索社会共治新模式
2022年3月,上海市消保委牵头7家大型企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成立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会,共同探索消费领域社会共治的“上海模式”。
作为上海市唯一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金会,上海市消保基金会通过汇聚社会力量,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多元化供给,助推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根据业务范围,上海市消保基金会将资助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等开展消费者教育引导、消费知识宣传、消费公益诉讼、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等活动;资助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研究和交流;援助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资助志愿者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奖励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等。
《消法》规定,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组织可以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然而,上海市消保委在实践中发现,消费者组织代表非特定消费者提起公益诉讼附加赔偿,附加赔偿一旦判决下来,赔偿会面临“无处可去”的尴尬,因此不少公益诉讼都放弃了附加赔偿的诉求。
缺少了赔偿,企业也就失去了“痛感”,违法成本降低,法律的威慑力也将大大减弱。而基金会的成立,打通了消保委公益诉讼和支持消费者个体诉讼的路径。
2022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与某商家达成《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磋商协议》,其中涉及的惩罚性赔偿金作为首例消费民事公益磋商协议赔偿金,已缴入上海市消保基金会账户。
上海市消保基金会从供给与需求两端促进低碳绿色消费,通过强化知情权保护引导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2022年,与欧莱雅(中国)共同成立“欧莱雅健康低碳专项基金”,共同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提升美妆领域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水平。
基金会的设立,将与上海市消保委、消费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一起,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体系,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能力的提高。
新媒体扮演重要角色
新媒体时代,催生了新的信息传播方式。发挥消费者组织自媒体信息传播优势,推动并积极开创消费维权全媒体融合发展新格局,是提高消费维权效能的重要手段。
上海市消保委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以新媒体传播为引擎,从运营定位、内容品质、风格特点等方面升级微信公众号,立足职责定位,传播优质消费信息,宣传海派消费文化,打造联系消费者、服务消费者、凝聚消费者的重要渠道,提升消保委的公信力与影响力。
2022年,上海市消保委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970条,日均阅读量超3万次,首条阅读量最高超256万次,粉丝从33.7万人跃升至52.4万人,部分独家内容如针对“APP自动续费提前扣费”等消费痛点难点问题发表的观点时不时“刷屏”“出圈”,公众号阅读量位列全国消费者组织排名之首。
上海市消保委精准定位微信公众号功能,提升传播价值。内容方面,打造真实、客观、全面、公正的产品。充分调动专业信源的力量,借助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科研学者等多元视角、多样观点形成对信息的丰富解读。产品设计方面,选择具有连续性、递进感的传播议题与传播节奏,固化消费者对这一信息渠道的依赖。语言风格方面,运用创新话语表达方式,用更接地气的语言、更鲜活的案例、更一目了然的视觉呈现方式,提升公众信息消费的效率和体验,让公众不仅看得懂、听得进,而且愿意看、乐于听。
“小切口入手”,成为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公众号打造高品质内容的重要举措。在议题选择上,善用互联网思维,从年轻人一度热衷的密室脱逃、盲盒到老年群体关注的保健品、代步车,从冬季的润唇膏、取暖器到夏季的降温喷雾、冰激凌等,消费者关注度高、代入感强。在素材处理上,深度加工,提升素材价值,如对快递柜超时收费问题,及时发布专业观点,妥善引导社会热点。向外借智借力,保证原创频度、广度和深度。
2022年,上海市消保委发挥公众号的传播优势,对于银行APP获取消费者身体传感器数据、小程序强制收集消费者敏感信息、快递不送货上门、车险销售承诺不兑现等舆情热点,跟进发表消保委观点,收到相关企业积极反馈并获得落实改进。通过公众号快速传递信息,打通了沟通渠道,改善了消费关系。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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