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扩充标准体系 主抓示范创建
图:放心舒心家装服务规范培训现场。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围绕“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过程体验舒心度”这一目标,持续深入开展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创建,不断做优消费环境,帮助一大批对标放心舒心服务标准苦练“内功”的企业赢得了消费者的信赖。与此同时,以标准宣传、监测评价、投诉公示、线下无理由退货等为重点的示范创建“三年行动”已经启动,“放心舒心”已成为四川省的消费新名片。
家装服务对标规范
“客流量比去年同期好多了,也恢复到了正常年景的百分之七八十。”成都九鼎装饰公司门店最近客流量大增,总经理陈杰满意地对记者说。业务快速恢复的原因固然与疫情消退有关,但在陈杰看来,更重要的原因是公司主动对标放心舒心家装服务标准,疫情期间注重“练内功”,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中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服务规范,其中选择的首批重点行业就是家装业。四川省地方标准《放心舒心消费服务规范第1部分:家装行业》2021年8月2日发布,同年9月1日起实施。随后,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下,家装行业掀起了一股学标、采标、对标、用标的热潮。成都九鼎装饰公司成为首批采标企业之一,陈杰被聘请为标准宣传培训讲师。
“服务规范让我们很多员工都尝到了甜头。”陈杰告诉记者,“消费者对品质生活的要求,倒逼家装行业提升服务,刚好有了标准出台这个契机,公司内部进行了全员宣传,以标准为基础,优化、细化了所有的服务和流程,全面提升员工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我们越规范,客户对我们越尊重。”
标准发布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标准宣传和培训,通过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的组织,先后以成都、绵阳、达州、自贡为培训地,对21个市(州)的300多家家装企业进行了培训,目前主动采标家装企业已达到158家。
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受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具体负责标准宣传工作。2月22日,该协会联合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成都家装50强”评选活动。这是成都市今年“提振消费信心3·15特别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意图通过典型带动、榜样引领,提振成都家装行业消费信心。
“宣传培训重点是市场运用。”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党支部书记袁菲说,贯标培训就是帮助企业做标准化建设,家装公司参加培训都比较积极,“有学员现场就把培训内容发回公司,要求员工学习。”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实施消费环境监测评价,并在家装行业开展试点。袁菲告诉记者,去年总共对65家采标企业进行了测评。目前从现场走访、业务量、投诉量等多个角度看,标准对家装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效果明显,采标企业消费者的信任度提高了,签单转化率提高了3%。“成都的标杆企业全部是首批贯标的,最近生意好与服务提升肯定有关系。”袁菲说。
服装行业提质升级
2月24日下午,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处组织召开“服装行业放心舒心消费创建”座谈会,总结服装行业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创建经验,了解企业采用放心舒心行业服务标准前后的变化,开展跨区域线下无理由退货研讨,到会的8家服装企业都是首批采标企业。
据了解,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目前已搭建起“城市+行业”的省级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标准框架体系,其中牵头制定行业服务标准6个。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放心舒心消费服务规范(第6部分:服装行业)》地方标准填补了行业空白,拉开了四川服装行业提质升级的序幕。
标准主要针对终端服装门店,从基本要求、店内设施和环境、商品管理、服务内容、消费维权、服务质量管理方面明确了详细标准。针对服装店的经营环境,标准将公共标志的设置、招牌与陈列、商业广告、店内噪声、空气环境、店内灯光照明和环境卫生情况都纳入了其中。
据了解,目前四川省服装服饰消费超过1000亿元。“服装行业高质量的服务供给迫切需要一套统一、科学、有效的标准来指导和评价。”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通过制定消费服务标准,把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落实落细,让消费者买得舒心、穿得放心;同时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店,为行业树立可供复制推广的样板。
据介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纤检局联合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从2022年9月底开始,在成都、遂宁、眉山、南充4个市(州)开展了6场次宣传培训,参加培训人数达300人。现场向主动采标的93家经营主体颁发了“放心舒心消费服务牌匾”。
“企业参与热情高,效果比较理想,参与的经营主体通过问卷反馈满意度为100%。93家经营主体主动采标并签订承诺书。”四川省服装服饰行业协会负责人说。
参加座谈会的8位采标服装企业负责人都表示正在对照标准要求提升服务质量,创造条件实现线下无理由退货。成都锦帛服饰董事长甘汶灵表示,其公司的服务宗旨是“百分百满意”,就是无理由退货,已经坚持了20多年,疫情期间6家店没有关停一家,未来会继续秉持“百分百满意”宗旨,朝“百年老店”的目标走下去。
消费投诉公示上新台阶
为加快推进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着力标准引领,注重消费者的监督,积极承接 试点,通过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倒逼经营者诚信经营。目前已在全国率先建成并上线省级市场监管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21个市(州)正全域开展投诉信息公示试点。“购物前先查企业投诉信息,希望消费者养成这种习惯。”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处负责人说。
2月28日,记者登录四川省市场监管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看到了很多知名企业的名字,近一年被消费者投诉的总次数、解决成功率等信息也一目了然。消费者只需输入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就能查到该企业近一年的投诉基本信息,非常便捷。
据介绍,四川省市场监管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与全国12315平台数据同步,自动、全量汇集四川省内各企业近一年的被投诉情况,打通了消费投诉数据内网到外网的展示途径,实现公示全过程自动化。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四川)地方频道查询,也可以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查询。该系统于2022年3月13日上线,截至目前,已公示信息9.4万余条,累计访问查询50万余次。2022年度,投诉调解成功率同比提升5.58个百分点,双方自行和解投诉量、ODR单位和解消费争议量同比均增长约3倍。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还针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行政约谈和重点公示。截至目前,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公示重点经营者257批次,共计587户。重点经营者公示对企业主动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改进售后服务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局正积极承接 试点,推动全省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在 市场监管试点要求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配套了试点工作指引,对公示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充实,规范了公示审批程序。自贡、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将试点工作作为阶段性重点任务予以推进。截至目前,四川省各地均已开展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通过四川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共计公示企业4509户,公示投诉5993条。
消费信心源于放心舒心,来源于经营者的规范和诚信。四川正在按照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要求,持续优化放心舒心消费环境,扩充标准体系,持续推动示范单元对标提质升级,全面开展消费环境监测评价,强化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能力,引导发展线下无理由退货和赔偿先付,提振消费信心,全力促进消费。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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