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过度包装 倡导绿色低碳
图: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超市负责人指出月饼经营中的注意事项。 资料图片
近年来,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国持续推进商品过度包装整治,促进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从标准宣贯、监管执法、曝光案例、消费倡导、文化引导等方面推动商品过度包装整治走向深入。
划定包装红线
过度包装涉及生产、销售、消费、回收各个阶段,要想确保整治“有据可依”,完善相关标准和规定,划定包装界限十分必要。
2022年5月24日, 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国标),并于2022年8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在2021年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基础上,对粽子、月饼的过度包装标准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旨在进一步减少包装层数、压缩包装空隙、降低包装成本。新国标发布后, 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全方位推动标准宣传和贯彻,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指导月饼生产和流通企业尽快执行标准。
2022年6月7日, 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要求,对高价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明确月饼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如有需要,将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严格执行包装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禁止月饼混合销售,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规范月饼券管理;加强酒店及餐厅渠道监管;强化电商平台监督责任;倡导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应积极倡导不使用鱼翅、燕窝等珍稀食材,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2022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更加健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行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能力显著增强。《通知》明确了3方面11项政策举措,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遏制“套娃”包装
一系列措施落地见效不会一蹴而就,需要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等协同发力,将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案例、形成震慑。同时,广泛开展学标贯标达标和绿色环保理念的消费教育,让企业创新生产工艺、降低包装成本,让包装简捷、实惠价廉的商品成为市场主流。
统筹部署明确整治重点。2022年8月10日, 印发《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一是加大标准宣贯力度,督促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公开其执行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标准,对月饼生产等重点企业组织开展行政指导,引导生产食品、化妆品的企业积极承诺、严格遵守限制过度包装的法律义务。二是强化专项监管执法,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从食品安全、价格、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重点对月饼生产销售企业执行标准情况、在售月饼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实施过度包装商品网络禁限售目录,持续曝光典型案件。三是全面倡导绿色消费,推动企业开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包装设计,积极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同时,积极开展文化引导,宣传过度包装对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危害,引导节日商品、节日消费回归传统文化本源。
主动出击彰显执法力度。2022年8月16日, 执法稽查局、标准技术司、驻总局纪检监察组,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以及北京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组成督导检查组,前往北京部分月饼生产、销售企业突击检查是否存在商品过度包装、价格欺诈、搭售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月饼生产、销售企业落实《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要求的实际情况。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迅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等问题集中整治,对月饼生产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同时加大对新国标等内容的宣讲,要求其积极开展自检自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跨部门联动、突击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紧盯重点问题、重点对象、重点领域,严打各类违法行为,推动月饼价格更亲民、品质更优良、包装更简约。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南京部分大型商超和高档酒店销售月饼的包装情况展开突击执法检查,同时重点加强过度包装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加大查处力度,挖掘线上线下各类问题线索,紧盯“天价”月饼,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消费监督促进社会共治。2022年中秋节前,中国消费者协会联手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对月饼过度包装情况进行消费监督,倡导月饼产品回归食品本身属性和简约适度包装的理念。中消协还发动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依照相关国家标准,在日常生活中进行监督。此外,中消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扫网”行动,进行覆盖性调查,及时收集线索、发现案例,并于调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巩固“瘦身”效果
整治过度包装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过度包装整治效果久久为功,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
消费倡议、提示、评议引导绿色低碳风尚。2022年4月25日,中消协联合14家食品行业协会共同发出“反对商品过度包装,践行简约适度理念”的消费倡议。2022年4月29日, 组织10家食品行业协会和148家食品生产企业向食品行业发出倡议,并向社会公开承诺率先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2022年5月9日,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倡议: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抵制过度包装行为。2022年5月30日,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端午节消费提示,号召广大消费者积极践行简约绿色消费理念,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联合南谯区市场监管局、消费维权志愿者开展了消费评议实践活动,抵制过度包装。
以案震慑防止反弹回潮。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震慑打击过度包装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典型案例。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澄浏店销售过度包装燕窝饮品案、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重庆东广饭店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凯悦酒店分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行为、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运城机场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混装月饼违反《公告》行为……一系列典型案例的曝光,形成了有力震慑。
过度包装整治效果良好。2022年9月9日,中消协与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联合发布的《月饼过度包装专项消费监督工作报告》显示,市场上存在过度包装问题的月饼大为减少,月饼包装“瘦身”效果显现。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度福建市场月饼包装、价格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天价”月饼淡出视野,“瘦身”、增量、降价成为主基调,月饼消费日趋理性。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织“3·15”志愿者实地搜集、调查了市面上销售的68款月饼礼盒和43种散装月饼的价格、包装等情况,结果显示,绝大多数月饼生产经营者都积极响应了国家标准,销售月饼较往年普遍包装简约、价格亲民;月饼礼盒包装多为铁盒、纸盒,部分为木盒,没有使用贵金属及红木材料。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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