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公平竞争 保障有序发展
让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权益。在上一个3·15年度, 积极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有力促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创新审查制度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以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试点,加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组织在天津、吉林、上海等九省(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举报处理、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公平竞争指数四项试点,进一步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机制,提升审查质量效能,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
试点涵盖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的全链条全环节。一是以提升审查效能为重点,在江苏省、重庆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试点,通过信息自动归集和大数据分析,提升审查智能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二是以增强制度刚性约束为重点,在天津市、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严格把关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健全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三是以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为重点,在安徽省、广东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试点,构建渠道畅通、规则完备、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机制,提升制度权威。四是以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为重点,在浙江省、广东省试点编制公平竞争指数,探索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宏观评估和实施方式。
浙江省率先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并发布《浙江省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为首个经 批复同意的实施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的省份。《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立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平竞争政策框架,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和组织保障体系,增强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使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秩序显著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率达到95%以上。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6个市级部门和8个区县政府及3个所属部门公平竞争审查总体落实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显示,重庆市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及政策措施占比从16.5%下降到8.44%。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逐步形成“专业机构独立评估、专家团队集体研讨、专门会议审定结果、专函督促限期整改、专项跟踪整改效果、专题报告评估情况”的“六专”模式,“创新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入选重庆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四川省深化与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推进川渝第三方交叉互评。两地共同修订了《川渝市场监管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交叉互评实施方案》,就川渝两地在业务培训领域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作出部署,积极推动川渝友好、毗邻城市自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交叉互评。
查处违法行为
除了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还向不公平竞争行为积极“亮剑”,公布了一系列处罚案例,起到了“查处一个、震慑一批”的效果。
2022年, 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 部署,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畅通国内大循环”,聚焦民生领域和关系营商环境领域,依法调查处理了一批行政机关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实施的限定交易、妨碍商品自由流通、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行为。从2022年6月到2023年1月, 分五批公布了“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
2022年5月, 注意到知网存在涉嫌垄断的现象,依据《反垄断法》对其立案调查。经调查认定,知网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2014年以来,知网滥用该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实施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行为,排除、限制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竞争,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影响了相关市场创新发展和学术交流传播,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责令知网停止独家合作行为,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并处以罚款8760万元。 还监督知网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后果,要求知网围绕解除独家合作、减轻用户负担、加强内部合规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创新发展。
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芝麻街英语中国代理商,因为涉嫌与加盟商达成固定课程价格的垄断协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凯瑞联盟立案调查,查实2014年至2021年间,凯瑞联盟与其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课程价格的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2022年7月1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凯瑞联盟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94.24万元。
营造社会氛围
通过宣传,让公平竞争政策和理念深入人心,从而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推动公平竞争环境形成,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2022年11月14日—18日, (国家反垄断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以下简称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首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
首届竞争周以“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为主题,采取中央地方同步开展、线上线下一体推进的方式,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倡导活动100项。其中,国家层面有关部门和单位活动30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活动70项。竞争周期间, (国家反垄断局)、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成功举办了第九届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国际论坛、金砖国家反垄断政策协调委员会会议、企业家圆桌会议、全国商业秘密保护百家企业圆桌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主场活动,突出宣传重点,强化引领和示范效应,取得明显成效。
竞争周期间,还召开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公平竞争政策研讨会。北京市、上海市和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的负责同志就数字经济监管、经营者集中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的落实情况介绍了地方经验和做法,提出进一步做好竞争监管工作、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竞争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使用统一的竞争周标识和宣传海报,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活动方式和宣传载体,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多平台集中发布公平竞争公益广告和各类普法宣传视频,面向行政机关、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举办专题培训、政策解答、知识竞赛、交流座谈等活动数百场,多维度、全方位宣传公平竞争政策,强化公平竞争理念,促进公平竞争合规。
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邀请国内知名的反垄断法与竞争政策专家授课;“广东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每日多角度发布竞争政策相关文章和消息,“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设置“2022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专题,开设“总局资讯”“粤活动”“媒体关注”等专栏,全方位向社会传播公平竞争政策资讯。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在深圳市区主干道、市民活动广场、大型商圈、公交地铁场所等醒目位置利用大型LED显示屏开展宣传。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在武汉市楚河汉街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进社区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播放宣传片、动画短视频,发放《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汇编》、竞争知识宣传册等方式,向居民宣传公平竞争政策。特邀行业资深专家现场开设答疑咨询点位,向社会公众普及知识、答疑解惑。活动全程开启网络直播互动,网民可以通过360°全景直播间体验云游览、云咨询。
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通过设立咨询点、悬挂横幅、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并为广大群众解答法律疑问。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宣传活动受到网民高度关注,仅知识竞赛参与人员就达50多万人次,竞争周主题海报、公益广告和宣传视频曝光量均超过1100万人次。通过全社会参与、全平台全场景覆盖,对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和弘扬公平竞争文化、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强化公平竞争和合规经营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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