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强收“保险定金”成潜规则

“新消费,我做主”,但在汽车消费领域,消费者还很难做主。四川省消委会、成都市消协等多部门日前公布的最新汽车投诉数据显示,去年汽车投诉大幅增长,强收“保险定金”等新的行业潜规则开始逞强。

3月10日,四川省消委会发布了2015年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全省消委组织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925件,其中家用汽车投诉共1024件,占53.20%,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6.90%。消费者主要反映经营者未告知消费者家用汽车相关信息真实情况、隐瞒影响消费者购买意愿的重大事项等问题。在3488件售后服务类投诉中,售后服务问题集中反映在家用汽车等领域。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三包期内加收费用、多次维修不能排除故障、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怠于履行“三包”义务的行为,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方面。

据成都市消协日前公布,2015年,汽车及零部件销售投诉呈持续上涨态势,全市消协组织受理汽车及零部件投诉667件,其中家用轿车投诉594件。其中,因汽车及零部件售后服务、质量和合同纠纷方面的投诉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是405件、542件、562件,占汽车及零部件投诉总量的比率均超过80%。

“4S店强收保险保证金成为新的潜规则。”成都市消协秘书长庄卫兵说,“4S店为了自身利益,规定车主必须在4S店购买保险,并强行向车主收取所谓保险定金、保险押金,而且如将来不在本店购买保险,则一律不退。”

2015年7月,成都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在成都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卖车过程中,指定按揭购车者在北京某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购买机动车保险。当事人与该公司私下口头约定,成功后向当事人返还保险费用总额15%的机动车保险服务费。为此,当事人从2014年1月至6月1日,按3000至5000元不等的标准,强制收取了24名按揭购车者下年度续保押金,该公司向当事人返还服务费共计33153.23元。最后,成都市工商局依据《四川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6306.46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015年8月,资阳消费者张女士在成都新元素汽车4S店选购了某品牌汽车,在交纳车辆首付款时被强行收取保险定金3000元,要求必须连续三年都在该店购买车辆保险,否则定金不退。张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社四川记者站投诉后,成都新元素才向张女士赔礼道歉,退还了保险定金。

四川省消委会秘书长肖向荣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汽车销售行为规范治理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呼吁汽车行业加强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售后服务经营行为,营造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 韩重洋 刘铭)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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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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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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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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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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