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同共治机制为统领营造和谐新消费环境

辽宁省抚顺市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这里是清王朝的肇兴之地,一段段传奇故事引人入胜。新中国成立后,抚顺是重要的工业基地,素有“煤都”之称,煤炭开采高峰期曾占全国总产量的1/10,被誉为“共和国燃料供应部”。抚顺是雷锋的第二故乡,雷锋精神的发祥地,乐于助人的雷锋精神传承了中华民族的美德。抚顺还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31个特大城市之一。

过去的一年,抚顺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服务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为做好消费维权服务经济发展这篇大文章,以“协同共治”为宗旨,着力在内设消费维权部门和政府消费维权机关间的协同共治上下功夫,起步良好。

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更好地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好地方经济发展,抚顺市工商局将继续强化共治机制,打造环境驱动战略,营造优质自主消费环境。特别是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从抓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入手,为“需求侧”有力释放需求创造便利条件,为“供给侧”改革提供推动力,创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供给。

创建三个机制开拓消费维权新局面

2015年,抚顺市工商局坚持行政监管为主导,通过创新,在消费维权工作上创建了三个机制,使全局消费维权工作呈现出崭新局面。

一是形成以行政监管为主导,市场主体、普通消费者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机制。行政监督以抚顺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牵头,联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委员会、市旅游委员会等与消费者权益紧密相关的部门,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形成协同监管机制,发挥各部门的监管优势,使行政监管效能得以成倍提升。

在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抚顺市消费者协会还联合上述行政机关,共同录制了45分钟的消费年主题电视节目,广泛传播消费维权正能量,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为形成行政机关对消费椎权工作同抓共管的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构建分层次监管、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维权联动机制。抚顺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听消费者投诉电话,向各分中心、消协、消保分局批转分拨消费维权投诉案件;抚顺市消协加强对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的监督,为消费者处理维权难题;抚顺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在12315中心总结的阶段性投诉热点的基础上,加强商品和服务用品的抽检,并对重大、群体性投诉案件进行处理。分层次监管的好处在于,各部门定位明晰,可以有效发挥各自特长,使消费维权的效率得到极大提升。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畅通协作机制。在抚顺市工商局内,由消保分局、12315中心、消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在市工商局主管局长的主持下,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消费投诉热点,点评投诉件批转完成情况,研究开展下阶段工作。

联席会议不是简单的碰头会,经过对解决疑难消费纠纷的讨论,在研讨总结中,可以使各部门对一个时期的纠纷热点有更全面的掌握,各部门在充分交流中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打造点、线、面立体无死角维权网络

消费维权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工商机关作为对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行为实行监督管理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作为开展消费教育、消费引导、调解消费纠纷、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的社会组织,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承担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繁重工作。在复杂的工作中,抚顺市工商局、市消协坚持深入群众普及维权知识,执法机关通过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施监测,对市场上的商品质量有更全面的了解,并通过对违法经营者的查办,震慑不法行为。在具体工作上,采取了点、线、面有机结合的方式。

一是聚焦“点”。抚顺市消协从普通消费者着手,宣传普及新《消法》等法律法规。2015年,全市消协系统组织了45次新《消法》宣讲和培训,翻印了新《消法》学习培训读本2000册,向社会各有关单位广泛发放;举办了“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专题电视晚会,在《抚顺日报》《抚顺晚报》开辟3•15活动专版,使消费维权深入人心。

同时,抚顺市消协以“我们在一起,凝聚正能量”宣讲活动平台,深入城市的广场、社区、商场和新宾、清原等农村村委会,为消费者宣讲新《消法》,普及维权知识。与抚顺市电台、电视台、《抚顺晚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自主消费、依法维权。

抚顺市消协还积极参与关乎民生的服务消费价格听证,对调整城市供热、自来水、煤气定价,代消费者发声,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延伸“线”。抚顺市工商局12315中心延长维权触角,畅通三级维权执法平台,夯实社会维权网络。加强市局、县(区)局、市场监督管理所三级维权执法平台配合,及时沟通信息,保持维权执法渠道畅通。严格“五进”标准,指导现有120家“12315维权联络站”开展日常维权工作,并统一挂牌。及时总结消费投诉热点,为消保执法提供依据,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合理消费。坚守岗位,克服困难,保证12315电话线路畅通,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处理。

2015年度,抚顺市工商局12315中心共受理各类消费诉求共6292件,其中咨询4664件,投诉1524件,举报104件;办结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6%,消费者满意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3.29万元。

三是拓展“面”。抚顺市工商局消保分局以服务民生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不断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严格职责边界,拓宽消保执法范围,做好消费环境的安全卫士。根据工作职能,认真做好消费投诉维权工作,及时受理来人来访、电话投诉和上级转办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及时办理和反馈信息。

2015年度,抚顺市工商局消保分局以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品种,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安全指标为重点内容,先后对家用电器、燃气灶、节能灯、电器开关、电线电缆、汽车冷却液和酒店日用品等12个大类商品进行抽查;共抽样298个批次,排查不合格商品115种,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并组织人员对全市进行清查。分别开展了流通领域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检查,成品油和农村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专项整治等行动,分别查处了销售假冒运动鞋、汽车配件、电瓶、标准件、建筑材料和内衣等案件,并将其中两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营造放心环境激发自主消费潜力

今年中消协确定的年主题是“新消费我做主”。“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我做主”是要树立消费者优先的理念,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让老百姓成为消费的主人、社会的主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抚顺市转型振兴发展的攻坚阶段,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抚顺市工商局、市消协要在市委、政府的带领下,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积极适应和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凝心聚力谋发展,全力以赴保民生,积极推动抚顺城市转型振兴,在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向前发展。

一是继续推进行政机关消费维权联动机制。以政府为主导,以抚顺市工商局消保分局、12315中心、市消协为牵头单位,进一步深化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委员会、市旅游委员会等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行政机关的协同,加强维权互动,建立联动机制,紧紧围绕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树立新理念,采取新举措,联动高效处理消费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二是继续调动社会力量优化消费维权环境。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12315“五进”工程,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店”建设为切入点,培育区域、行业示范典范,要充分发挥消协的社会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消费调查,支持群体性维权,完善优化消费环境。不断创新消费维权理念,积极推动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按照法治化、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求,切实提高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工作水平。

三是继续提升消费者自主维权意识和能力。打造12315热线品牌,增强“三级平台”“部门联手”的消费纠纷调处能力,发挥消协纽带作用,加强多元消费教育引导,创新纠纷调处渠道,依靠消保行政执法手段,对消费新热点、新趋势、新领域进行有计划、多方面的监管,提振消费者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提升维权意识,不仅要依法自觉维权,还要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四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传递消费正能量。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科学消费观念,及时披露和曝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携手新闻媒体共同打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共创抚顺美好未来!(作者单位:抚顺市工商局)

(李照巍)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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