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筛查接地气 高端大牌屡中枪(上)

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眼镜】

结果大跌眼镜

案例

2015年11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发布第三季度流通领域眼镜质量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近三成,涉及GUCCI、博柏利、雷朋、JEEP等知名品牌。

据介绍,2015年第三季度,工商总局组织江西、湖北、贵州、宁夏4省(区)开展流通领域眼镜质量抽查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标志、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定配眼镜的柱镜轴位方向偏差、镜片顶焦度、光学中心和棱镜度、折射率、色散系数、平均透射比、色极限等指标。

本次抽检共抽取样品516批(次),全部项目合格的有369批(次),不合格样品有147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28%。

不合格的标称品牌包括暴龙、JEEP(吉普)、PORTS(宝姿)、百视力、雷朋、GUCCI(古驰)、国色天香、鲁尼、克莱顿、泰富博士、诺贝尔、艾格视点等。

记者发现,检验结果显示,JEEP(吉普)眼镜不合格的原因是交通信号灯识别不合格。专家表示,如果要求太阳镜的遮光效果强,就应选择颜色较深的镜片,但骑车或驾车的人不宜选择颜色太深的镜片,以防不能识别不同颜色的交通信号灯。

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区)工商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点评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流通领域眼镜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一经公布就引起了极大的关注。不少知名品牌眼镜被检出不合格,让消费者大跌眼镜。

业内人士表示,国内市场竞相压价、无序竞争的现象让生产商利润越来越少,导致企业在生产线上把关不严。在这一背景下,部分品牌商品的质量愈发堪忧。

生产商和品牌商要想维护品牌美誉度,必须保证品牌质量,将更多资金和精力投入到产品的生产环节,提高产品的合格率。

有关部门对关系民生的重要消费品、抽本合格率低的产品要集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提高行业整体质量水平。

【节能灯】

隐患让人心惊

案例

2015年11月9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4省(区)流通领域节能灯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共抽取348批次样品,全部项目合格的有178批次,不合格样品170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9%。

据介绍,2015年第三季度,国家工商总局按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查检验计划的安排,组织辽宁、广西、云南、陕西等4省(区)开展流通领域节能灯质量抽查检验。

本次对节能灯的检验项目包括标志、预防触电、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防火与防燃、功率因数、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等指标。

本次抽检共抽取样品348批次,全部项目合格的有178批次,不合格170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49%。不合格的标称品牌包括PHILIPS、FSL、飞雕、格润莱特、嘉美、金亨通照明、欧普照明、雷士照明、秋田、天目蓝、三雄·极光、松日、欧仕达之光等。

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节能灯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区)工商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不达标的节能灯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不合格产品标志不清、节能灯互换性不好,使灯不能可靠地固定在灯座中,或致灯头接触不良,从而造成安全隐患。另外,不达标的节能灯产生的光存在频闪,高频闪的节能灯还会产生电磁辐射,长久使用对小孩的眼睛易造成损害。

点评

从检测报告可以看到,大部分不合格项目为“标志”,有些企业把小功率灯虚标为大功率,使消费者花较高的价格买到低功率产品,影响消费者预期使用效果。部分不合格灯泡在预防触电、防火防燃等方面没有做好保护,存在安全隐患。

行业专家告诉记者,为了追求利润,一些企业用低价劣质的元件装配,致使出厂产品根本达不到相应的质量要求。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行政部门的保驾护航,行政执法部门抽检、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能加大市场整顿力度,从而净化市场,让消费者买得舒心、用得放心。

【手机】

小品牌问题多

案例

手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但手机质量如何,是否符合标准,恐怕消费者并不了解。2015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5年手机质量抽查检验结果,28批次手机不合格,标称品牌涉及万事达、海尔、天语、酷派等。

据介绍,2015年第四季度,国家工商总局按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查检验计划的安排,组织内蒙古、浙江、安徽、重庆4省(区、市)工商部门开展了流通领域手机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4省(区、市)本次共抽检130批次手机商品,涉及60个标称品牌,包括苹果、三星、酷派、联想、TCL、华为、OPPO、金立、vivo、中兴、小米、先锋、HTC、乐视等。

本次抽检的检验项目包括标志和说明、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抗电强度、直插式设备的插头尺寸和力矩、耐异常热、辐射杂散骚扰、辐射连续骚扰、传导连续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0.2ItA放电、热滥用等指标。

检测结果显示,130批次样品中,不合格28批次。不合格商品标称品牌涉及易丰(2批次)、锋大通、传奇、百合、唐为、FUOMI、三盟、大显、海尔、MOBA、爱派尔、美翼、天语、小辣椒、X-apple、乐锐、万事达、瑞米、鸿米、酷派、SHOWN、米蓝、木糖醇、至尊宝、小杨树、凯利通等。

抽检发现,不合格手机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包括标志和说明、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抗电强度、直插式设备、耐异常热、辐射连续骚扰、传导连续骚扰、静电放电抗扰度、0.2ItA放电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国家工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工商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点评

上黑榜的28批次手机中,大部分为小品牌手机,一些消费者并不常见的品牌更是屡次上榜,质量堪忧。近年来,涉及手机商品质量的投诉呈逐年上升之势。各地陆续开展手机商品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手机商品质量及信息、维修服务中存在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次曝光,都会让无数消费者受益。

(本报记者 田珍详)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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