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万连步建议:开展联合协作 改善化肥供给

化肥工业作为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支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化肥在有效保障农业发展需要的同时,也面临着产能严重过剩、养分利用率较低、不合理施肥导致生态环境承压和资源能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面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的推进,化肥产业转型升级的压力增大。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国家缓控释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建议,通过集聚行业优势资源和开展上下游联合协作,支持优质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提高化肥产业供给侧质量和效率,推动实现化肥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万连步分析指出,当前,化肥行业已进入加快转型升级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行业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资源和环境约束进一步趋紧;产能过剩突出,行业经济效益持续下滑;创新资源分散,产业链协同不够,产业建设低水平重复;产业大而不强,局限于低水平出口,国际竞争力整体不高。

据介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化肥生产国和消费国,但与此同时,传统肥料产能过剩矛盾日益突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艰巨,化肥行业受产能过剩、产品同质化严重和各项优惠政策陆续取消等因素影响,生产成本逐年上升,经济效益持续下滑,已经威胁到行业健康发展。据行业协会统计,2016年中国尿素产能约8000万吨,产能利用率78%;磷肥产能约2370万吨(折纯),产能利用率69%;复混肥料产能利用率30%,新型肥料占比仍然过低。另外,尽管中国是全球化肥出口大国,但传统肥料因附加值低,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据中国海关统计,2016年,中国共出口肥料2809万吨,同比下降21.5%,出口额66.72亿美元,同比下降39.5%。

“在新的形势下,推进化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关键是要避免企业单打独斗,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带来新的过剩,必须集聚各方优势资源,以技术、资本、渠道、服务和品牌等为纽带,搭建产业协作的大平台,推动全行业形成联合创新、联合研发、联合生产、联合推广的合力,实现行业转型升级和脱胎换骨。”万连步说。

万连步建议,鼓励企业绿色、智能制造,实现行业转型升级,相关部门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给予补贴等方式,推广节能减排先进技术;持续推进行业两化深度融合,提升化肥企业在资源配置、工艺优化、过程控制、产业链管理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他还建议,出台具体措施鼓励肥料企业上下游合作,化解过剩产能。相关部门完善鼓励产业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复合肥企业、新型肥料等下游企业通过技术、品牌和渠道输出,推动上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品结构的,给予专项资金、税费优惠等相关政策支持尽快建立以能耗、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等指标为标尺的落后产能综合评价、退出机制,细化相关处置方案,加快落后产能退出。

万连步建议,鼓励具有技术、品牌、资金等优势的化肥企业加速“走出去”,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相关部门对在海外设立或合办研发机构、在海外投资或并购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鼓励国内具有互补优势的企业“抱团出海”,共同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开拓海外市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完善我国化肥产品出口的相关政策,拉动我国化肥出口,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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