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王凤英建议:破除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迅速,不管是产品技术还是销量规模都日新月异,但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环境却存在地方保护等一系列问题,阻碍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创新效率。同时,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汽车产品和交通安全等相关问题也日益凸显,现有的汽车产品与交通管理安全相关标准、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鉴于此,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今年提交了两份议案建议:一个是关于破除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营造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消费环境的建议;另一个是关于完善汽车与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政策的建议,旨在为汽车社会和智能交通时代的到来做好制度准备。

破除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

建设更公平、更可持续的市场消费环境

我国新能源汽车2016年销量快速增长,但同时应看到,新能源汽车市场被地方政府显性、隐性的政策或倾向区隔化,沾染上浓重的地方保护色彩。

主要表现有:地方政府违规设定“备案”,私自保留了地方准入限制,部分外地品牌的高标准、高质量产品难以进入地方市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被强行捆绑条件,如在当地设立独资的法人单位、采购本地零部件企业产品等;制定国家政策范畴之外的非技术性指标以明显倾向本地企业,或采用高出国家政策标准的技术指标以排斥外地企业;地方政府制定补贴申领细则进程缓慢、手续繁琐、朝令夕改;新能源汽车地方政策和地方做法缺乏审查监管,政策出台程序的完整性、透明性不足等等。

为了消费者能享受到高品质新能源汽车产品及服务,为了中国新能源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王凤英代表建议,根治地方保护“痼疾”,全力构建公平竞争与标准统一的市场环境,使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行政保障科学、公正、透明、高效。

具体建议包括:第一,建立健全前瞻性的法律和配套制度体系,为规范的、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市场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支持,废除现有的、带有地方保护色彩的地方政策和法规,避免地方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竞争;第二,转变有关财税扶持政策及实施办法,建议进一步降低50%的地方补贴上限并适时取消,两级补贴合并,均由中央财政集中统一发放,或将地方资金用于构建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的良好保障;第三,建议将破除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纳入监管平台工作职能,加快明确监管平台的职能和义务,公示公开、透明的监管和问责机制;第四,强化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和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技术标准,禁止地方在国家标准之外出台和实施地方性标准,扫除新能源汽车市场流通障碍;第五,加快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办法,提前防范地方保护主义新形式。

完善汽车与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政策

应对智能交通时代的安全挑战

在新能源车快速增长的同时,全国机动车及驾驶人数量迅速增长,也带来不容忽视的安全挑战。另外,集交通运输、服务控制和车辆制造为一体的智能交通时代即将来临,一方面对我国的汽车智能化安全技术提出新要求;另一方面也对我国现有交通法规和交通管理执法系统提出新挑战。

对此,王凤英代表建议,通过完善汽车与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标准,以适度超前的标准法规应对汽车社会和智能化时代的安全挑战。

第一,完善国家法律政策中关于汽车主被动安全的标准体系,建议将车身稳定系统(ESP)和胎压监测系统加入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的产品,并加强佩戴安全带、全面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执法与立法;第二,将智能汽车相关安全标准纳入立法计划,为无人驾驶汽车做好制度准备,并在现有产品上逐步推广智能安全装置,保障用户行车安全;第三,加强对智能交通安全体系的标准建设,以前瞻性的技术研发体系保障为基础,建立完善智能交通安全体系方面的法律政策环境;第四,推进电商\快递物流\共享经济与城市交通管理相关的政策法治体系建设,加强各类快递物流用车、网约车、各种分时租赁类车辆的规范化运营、停车管理;第五,重视汽车与行人和谐共存,推进行人保护相关标准的进程;同时加大对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倡“安全为先”的汽车消费理念。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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