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刘汉元呼吁:推动光伏产业发展破解雾霾之困

“2016年入冬后的雾霾天气,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波及范围广,导致大面积航班取消或延误,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可以说,雾霾已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对国民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危害。对于雾霾的形成原因,或许有不同观点,但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无疑是主因。因此,无论是关停多少工厂,还是限行多少车辆,只能是治标,真正要解决雾霾问题,根本途径是改变当前我国的能源消费方式,加快推动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参加今年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发出了这样的呼声。

据悉,这也是刘汉元第8次为发展光伏产业鼓与呼,希望我国能从加快落实光伏补贴发放、减免光伏行业税费等方面入手,支持绿色产业发展,进而实现汽车电动化、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从根本上破解当前的雾霾之困。

刘汉元认为,无论是散煤燃烧还是相对清洁的燃煤发电,都会排放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而这正是雾霾的主要成分。目前,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耗的60%以上,全球近一半的煤炭在我国燃烧,成为废气和粉尘的主要来源之一。此外,2016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85亿辆,尾气的排放也进一步加重了空气质量的恶化。

基于此,积极支持并大力扶持以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无论是为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全国人民的呼吸,还是全人类的健康,都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刻。

刘汉元说,目前,我国光伏产业已从十多年前的两头在外,快速发展成为目前最具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从90%以上产品出口欧盟,到目前国内安装应用超过1/3,技术的不断进步、规模的不断扩大、竞争力的不断增强,使光伏发电单位装机成本持续降低,目前每千瓦的建设成本已下降到5000至7000元,三五年内有望降到3000至5000元,由此推动我国连续两年成为全球光伏发电装机第一大国。但是我国这一在全球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眼下却由于政府连年的补贴拖欠而举步维艰,负重难行。“若光伏电站拿不到补贴,就必定会拖欠上游组件厂商货款,组件厂商又会进一步拖欠更上游的原材料供应商的款项,从而引起连锁拖欠,形成大量的呆账、坏账和‘三角债’,不仅导致整个光伏产业资金吃紧的,而且还将严重冲击投资者对光伏产业投入的信心和决心。”刘汉元着急地说。目前,我国新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已高达600亿元,前期项目补贴收入占全部电价收入的50%以上。他希望政府从强化诚信建设入手,尽量简化对光伏产业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的程序。

除了补贴发放不到位外,刘汉元认为,眼下我国光伏产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面临着另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即企业税费过高,生存压力大,进而严重抑制了整个产业的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光伏行业从上游的多晶硅等原材料,到中游硅片、电池片、组件、逆变器等一系列元器件、主附件的生产,再到下游的光伏发电,都是全额全税征收。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25%企业所得税及其附加、17%增值税,此外还有海域使用费、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其他税费种类,如再考虑社保因素,税费将更加惊人。”刘汉元认为,与空气、环境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息息相关的光伏行业却承受着高额的税费,实属不该。他建议国家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税制,同时减免光伏行业的全部税费。

刘汉元还展望了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将带来的积极的连动效应,即在推动实现汽车电动化、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的过程中,将催生对储能应用、智慧电网的需求。粗略测算,如果我国在三五年内实现能源消费增长的再生清洁化供应,二三十年时间内实现部分到大部分化石能源的替代,将会形成近百万亿元的新兴产业规模,一方面推动我国经济适度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将有效解决我国资源和环境发展的不可持续问题,彻底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型。

专题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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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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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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