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徐金记强调:设立指定口岸势在必行
全国两会前夕,记者就听说全国政协委员徐金记今年准备了一个题为《关于建议设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指定口岸》的提案。为详细了解这一提案的来龙去脉,记者3月6日前往科技界别委员驻地,对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的徐金记委员做了专访。
谈到提案的背景,徐金记说,相关统计显示,我国危险化学品进出口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16年,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完成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22万余批次,总量近1.5亿吨。其中,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9万余批次,近1.2亿吨,重量同比增长29%,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12万余批次,近0.3亿吨,重量同比增长51%,输往183个国家和地区。
目前,我国开展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的口岸虽有350多个,但各口岸的准入门槛和硬件设施参差不齐。2015年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后,除上海、宁波等口岸外,国内大多数港口不同程度采取了限制危险化学品进入港区措施,给相关企业生产经营带来极大影响。
徐金记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同时危化品也是工业生产必不可少的基础原材料,要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设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指定口岸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口岸对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徐金记对此了然于心。他说,一是多头管理格局亟待改变。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安监、港务、海事、消防、检验检疫等部门,不同监管部门承担着不同的监管职责,相关行政审批、资质管理、行政处罚等未形成完整的监管链条,存在分割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有的管理职责交叉、责任不明、监管缺失,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同时,各部门间缺乏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平台,没有做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不能实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去向,难以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全时段、全流程、全覆盖的安全监管。
二是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对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管理,重点在于强化关口管控,加强前置监管,消除风险隐患。然而,现阶段全国各口岸危险化学品场地规划设置、基础设施配备等硬件条件资质不一,有的口岸管理上也比较“懈怠”。以储存地点为例,受场地条件局限,危险化学品存在堆放次序混乱、混存混放、随意存放的问题。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有毒气体、易燃液体、氧化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特性复杂多样,加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运输方式有空运、海运、陆运、铁路运、管道运等,部分口岸现有硬件条件和设计规划已跟不上日益增长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
三是口岸应急保障能力亟待提升。当前,国内相关口岸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普遍不足,缺少系统性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评估工作,应急预案流于形式,相关企业易燃、易爆等危险岗位安全操作人员更是缺乏必要、专业的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缺乏基本的安全操作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针对这些问题,徐金记着重介绍了他在提案中提出的三个建议:
首先,要建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指定口岸制度。由国务院指定部门牵头完成规划,应以安全为前提,以口岸功能、设计规模为基础,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业务量为依据,以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为原则,以国际贸易准则和国际先进经验为依托,运用标准化、信息化等先进管理手段,高标准、严要求,建立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指定口岸制度和管理体系。
其次,要制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指定口岸评估考核程序。建议制订指定口岸的评估和考核程序,由各监管部门派员组成考核组,重点对口岸制度建设、软硬件设施建设、人力资源配备、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评估考核,未通过评估考核的口岸,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业务。
第三,要加强口岸各部门安全监管合作共治。建议制定口岸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制度,加强各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统一查验机制,消除监管盲区,简化监管程序。同时,建立口岸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联动指挥中心,加强风险评估和分级管控,提升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协同性和专业性水平。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