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如何避免“公地悲剧”——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谈分享经济规范化发展
所谓“公地悲剧”,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最大多数人所共享的事物,却只得到最少的照顾。
“先是放开,然后发展,接着乱套,最后消亡。”全国政协委员胡卫3月6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分享经济不能放任自流,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否则,就会像很多昙花一现的业态一样,遭遇上述四部曲。
胡卫来自上海。当天下午,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也谈到了分享经济,以及时下流行的共享单车。他说,“共享单车应当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分享经济”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十三五”规划建议中首次被提出,随后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提及。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总理再提“分享经济”,强调要“支持和引导分享经济发展,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生活。”
从“我的”变成“我们的”
分享经济是指公众将闲置资源通过社会化平台与他人分享,进而获得收入的经济现象。它的存在契合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方向,体现了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形势。
近两年,包括网约车、共享单车、二手物品交易、生活服务方面的分享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席卷全国各大城市。尽管整个行业发展的时间不长,但在短时间内已经快速渗透到了很多行业和细分市场,并以势不可挡之势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等智能终端把“我的”变成“我们的”,以优化配置自己的闲置资源,提高物品的使用率。
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2月28日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显示: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345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共有6亿人参与其中。
该报告还指出,随着出行、短租、医疗等领域多点开花,分享经济正在成为最活跃的创新领域。报告预测,未来几年,我国分享经济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
分享经济的“成长烦恼”
来自河南的快车司机朱师傅最近准备回老家了——今年5月,北京网约车管理细则将正式生效。
“京人京车(北京户籍、北京本地车牌)”的规定,几乎给他在京“开车养家”的想法判了“死刑”。
3月3日,在一档“鼓励网约车,发展新经济”的座谈活动中,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对本报记者表示,网约车是一种分享经济,既然是分享,就应该使资源发挥其最大优化的作用,不能让户籍成为公众进入分享经济的门槛。
不过,这只是分享经济遇到的“成长烦恼”之一,随着越来越多的资源从“私有”变成“分享”,分享经济还遭遇到了“公地悲剧”。
不久前,微博圈流传了一篇热文,其微博博主称:一位自称是戏剧学院拍毕业作品的学生,通过Airbnb租用了自己的房屋,但租用后使房屋变得“面目全非”,甚至擅自进入卧室并破坏了房屋。该话题引发了网友对于“分享资源”应该如何保护的论战。
除此以外,分享经济遭遇“公地悲剧”的情况在其他领域也频频上演,比如多次发生安全事件的网约车;媒体报道的福建莆田共享单车丢失事件、成都三圣乡人为烧毁单车事件;各大城市随处可以见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这些都引发了社会和公众对于分享经济规则制度、商业模式、参与者素质等问题的反思。
今年两会,农工党以集体提案形式提交了《关于发展我国共享经济的建议》的提案。提案中指出,“目前除网络在线教育平台盈利外,大多数共享经济平台仍处于烧钱亏损阶段,一些在国外发展很快的住房、衣物、医疗、人力资源等共享经济在中国发展困难,建议必须制定和完善与共享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
健康发展亟须行业规范和标准指引
分享经济不能只享“甜头”,而不分“苦头”。参与者的权责相等才能让分享经济更好地发展。
农工党的提案指出,“由于我国缺乏与消费行为挂钩的信用体系、与共享经济挂钩的法律体系,我国共享经济发展一开始就遇到诸多的障碍”。
“就像硬币的两面,分享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治理机制不健全带来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王茜认为,治理分享经济乱象,一要保护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两方参与者的权益;二要对平台进行有效监管。
“凭借大数据、人工智能,通过各种社会资源的匹配,来加强多方位监管,真正通过市场的正激励机制来满足消费者所需要的安全度、公信力,以此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分享经济所遇到的监管难题,陈舒认为可以充分发挥平台大数据的作用,通过市场这只手来进行社会化监管。
分享经济的实质是有形和无形闲置资源的有偿交易,涉及到交易许可、税收缴纳、质量监管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大都触及现行的法制体系或政策规定。
“分享经济互联网平台准入机制远低于传统行业,分享经济从业者无需获取各类政府、法律规定的许可证,更多是通过在线注册的方式,平台无法保证从业者的从业资质、资格等。”王茜表示,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通过行业的规范和标准的指引,为分享经济保驾护航。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