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之魂 存于匠心——全国两会代表热议工匠精神再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质量之魂,存于匠心。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培育众多‘中国工匠’。”3月5日,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工匠精神时,引发了不少代表委员的共鸣。

去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这是工匠精神一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发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强烈关注,也让工匠精神成为去年两会和全年的热词之一。

现在,总理再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工匠精神,而且仍将其与质量相联系,自然再次引发两会代表委员们的热议,他们纷纷建言献策如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更多中国工匠。

厚植工匠文化传承工匠精神

今年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陶瓷艺术大师、醴陵市醴泉窑艺陶瓷有限公司总设计师黄小玲与陶瓷打交道的第37个年头。“很多陶瓷人一辈子只做好这一件事,正是一种工匠精神在支撑着。”正如她的网名一样,12岁就开始接触陶瓷的“瓷女黄小玲”早已认定这是她一辈子的事业。

“陶瓷这种手艺活,只有真正爱它才会做一辈子。”黄小玲说,在公司里,年纪最大的师傅已经91岁,“做了一辈子,现在还在画,想着如何创新。所以在我看来,所谓的工匠精神就是只要有一口气在,就会继续坚守。”

坚守,既是一种执着,也是一种传承。如今,大家一提工匠精神,一般都先想起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殊不知,自古以来,工匠精神就是“中国气质”之一。先秦的鲁班、李冰,三国时期的马钧,宋代的韩公廉,明朝的宋应星等一个个能工巧匠,更是名垂青史。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法士特集团公司首席技能培训师曹晶认为,当前制造企业不缺乏工匠,缺的是对工匠精神的传承,其实也就是缺少对工匠工作价值的认可,缺少对工匠工资待遇的提高,缺少对工匠社会地位的提高。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具有创新传统和工匠精神的国度。据《吕氏春秋·孟冬纪》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意思是说,要在制造的器物上刻上工匠的名字,如有质量问题,必究其责任,并予以严惩。宋朝时,朱熹对《论语·学而》中的“如琢如磨”做了注解——“治玉石者,既琢之而复磨之;治之已精,而益求其精也。”这是中国思想家对工匠精神的精彩解说。明朝时,修筑城墙所用的每块砖上都刻有烤制人的姓名和信息,这为出现质量问题后的追查提供了便利。

工匠制度的传承发展,渐渐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工匠文化和工匠理念,对工匠行为有很强的约束力。比如以杆秤制作为例,工匠们相信:每个秤星代表北斗七星、福禄寿等,如果所造的秤亏顾客一两,制秤人就折寿一年。“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不仅提出弘扬工匠精神,更提出了工匠文化,我觉得十分接地气,符合当前的需要。其实,工匠精神不是指单纯的技术有多娴熟精湛,而是一种深入骨髓的价值追求。弘扬工匠精神,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鼓励,需要政府从制度层面长期大力鼓励和实质性激励,建立起弘扬工匠精神的价值观、文化和社会氛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院长吴海燕教授相信,随着支撑工匠精神的文化体系的完善,中国工匠文化的不断普及深厚,会有更多人加入中国工匠队伍,促进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质量之魂,存于匠心。代表们纷纷表示,工匠精神代表着工匠们的匠心,匠心代表着品质。“工匠精神是我们每个人做事的态度,也是一种社会心理,人人都要有工匠精神,才能把你该做的、正在做的事做到位。”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重庆市委副主委、重大机械工程学院教授黄云说。

培育“中国工匠”塑造质量之魂

去年,央视热播的一部纪录片《大国工匠》,曾让全社会对于工匠们高超的技艺赞叹不已,也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大国工匠”的培养。代表们认为,“大国工匠”不会凭空产生,而是需要成长和诞生的土壤,除了文化机制之外,更需要法律、制度、待遇等一系列配套的措施和举措,才能培育更多“大国工匠”。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固机高级经理许振超当了40多年工人,他一直关注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为什么很多东西设计得很好,却做不出来?就是因为缺技术过硬的工人!”他说,技术工人是培养出来的,工匠精神也不是凭空产生的,需要土壤。

今年两会上,许振超专门带来了一个议案,就是要求加快职业技能开发法立法。在他看来,工匠是技术队伍中的一部分,还得从技术工人队伍建设这个角度,从技术工人、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各方面培训、教育方面下手,建议国家出台一部法律,因为一个国家技术工人队伍的建设不是件很容易的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共同来努力。

“如何把工匠精神变成劳动者的自觉行动和社会风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经过坚持不懈的长期努力。”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元立金属制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新华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匠光荣”的良好氛围和社会风尚;建立一整套激励制度,促进工匠的成长和成功;完善、提升职业教育体系和企业技能培训体系,奠定工匠成长、成长的基础,建立起与中国制造业大国、强国相适应的职业教育体系,尽快培养出真正管用、好用、企业急需的专业技能型人才。

“随着新时代新技术的不断快速发展,对现代工匠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人们不再只掌握单一的技能和完全靠个人掌握的技巧进行生产,而是利用先进的方法、工艺、设备和工具,综合掌握传统加工和现代技术的多项技能,才能满足现代智能制造技术的需要。”结合当前技术工人的实际状况,曹晶提出了3条具体的建议:加强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从职业学校到企业打造出一条终身学习提升的通道;对高技能人才应实施国家津贴制度,或者出台技能津贴指导意见,督促省级人社部门和企业共同落实,真正提高技能人员技能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占比;通过立法确定企业必须承担职业教育的义务。

代表们纷纷表示,通过教育培育工匠的同时,更要让工匠们能更好地坚守和专注工艺改造与质量提升。“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离不开一大批工匠型的一线产业工人。企业要生产出高品质的产品,离不开员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因此企业对培养工匠型一线工人责无旁贷。”全国人大代表、波司登集团董事长高德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每一位生产者都一心一意把自己的产品做到极致,中国制造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必将显著提升。因此,企业要在职级、薪酬、福利待遇等制度设计方面入手,形成体制机制,鼓励、激励更多工匠型一线工人的产生并能够留住他们。”

高德康还建议,国家在设置各类荣誉奖励时,要把更多评先评优的机会向一线产业工人、技术工人倾斜,让工匠等技术工人群体得到更多的尊重。他举例说,可以给予“工匠”型技术人才与劳动模范等相同的社会待遇,考虑在城市落户、子女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

在不少代表看来,要成为“大国工匠”,往往需要十几年、几十年的工夫,必须要有一种事业心和责任感,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尤其是要戒除焦躁的心态,才有可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工匠。“工匠精神不会凭空产生,‘大国工匠’需要土壤。必须弘扬勤劳致富精神,让大家通过踏踏实实的工作,以精益求精的精神,一点一滴刻苦的钻研来收获成功、创造美好的生活,进而真正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许振超说。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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