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质量时代的来临——访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纤维检验局局长曾蓉
“情态温厚心络明,身姿豪飒事缘躬。”用描写花中君子的诗句来形容曾蓉,最恰当不过。这位来自四川省纤维检验局的全国政协委员,既有女性敏锐而感性的一面,又有质检人理智而严谨的一面。
3月8日,记者在驻地见到曾蓉的时候,她收拾得飒爽干练,谈起质量话题,格外兴致昂扬。
“对于我们质量工作者,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曾蓉说,在人民大会堂,亲耳听到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质量,号召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让她备受鼓舞。对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所说的,“机遇难得,抓不住就是我们的失误;责任重大,干不好就是我们的失职”,有了更深切的体味。
“基于完善中国特色质量法律体系、提升我国供给质量和效益的需要,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制定质量促进法。”3月5日,聆听完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后,曾蓉更加坚定地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国家质量促进法的建议》的提案。
在她看来,迎接质量时代的来临,要以法律形式将质量社会共治制度固定下来,整合不同质量主体的力量,共同促进中国质量的发展与进步。
“我国目前与质量直接相关的法律已达11部,但是,现有的质量法律制度仅仅关注了政府与企业的单一质量管理关系,忽视了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和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在质量治理中的积极参与和促进作用,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限性。”曾蓉表示,质量促进法与上述产品质量法等管理型质量立法存在本质区别,主要针对尚未得到良好发展的领域需要“鼓励发展”的问题,通过积极的引导消除因为发展造成的不均衡问题。
近年来,由于国内供给低端过剩、高端短缺的问题突出,国内消费总体不旺,企业供给与消费者需求之间形成了“产品质量差→低质低价形象→中高端需求转移→提升质量的动力不足→产品质量差”的非良性循环。
曾蓉认为,这种非良性循环充分说明,质量供给水平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要在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调整产品合格与否的同时,更注重质量发展和促进,把提升质量作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内生动力。
曾蓉有迎接质量时代的决心和远见,也有着立足当下的勇气和作为。5年任期中,她始终用质量的眼睛关注社会热点,聚焦百姓生活,呼吁加强救灾用纺织品质量安全监管,呼吁提升公共用纺织品质量安全水平,积极推动在学生校服、儿童服装等具体领域开展“质量提升对标行动”,从具体行业、具体产品入手推动质量供给水平的提升。
对于近期迅速升温的电商打假话题,曾蓉也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
“现行对于电商的监管思路以属地性、专业性和多层级性为主要特征,与网络经济的流动性强、跨域广不相适应,目前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个人网店不需要工商登记,罚款顶格处罚仅50万元。”曾蓉认为,维权法律主体不明晰、违法成本太低是导致电商产品假冒伪劣比例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曾蓉建议,增加电子商务质量监管的程序性规定和违法调查的取证指导,统一监管手法和明确量刑标准,同时结合实际出台相应配套的部门规章,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曾蓉表示,创新质量监管手段,促进电商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还需要完善各部门间的联动监管机制。她说,现行监管模式以随机抽查为主,质检、公安、工商、商务、税务、海关等部门分头管理,与电子商务多区域、多环节、多主体、体量巨大的现状不相适应,单一部门监管存在职责边界难以闭环,监管模式已严重滞后于网络经济的创新发展。建议全国“一盘棋”统筹推进电商监管,利用数据挖掘和“数字化”证据链等手段,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电商产品质量的“精准监管”。
“现在都说大数据,电商质量监管也要发挥大数据的力量,激活监管数据在倒逼质量提升中的作用。”曾蓉表示,目前质量监管没有互通共享的数据平台,电商平台的用户信息、购物习惯等数据也仅限于内部使用,无法通过监管数据来分析产业的供需变化,制约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她建议,尽快建立质量监管的大数据平台,动态分析社会需求,实时指导企业按需生产,避免消费品的同质化竞争,促进供给侧的质量水平提升,为质量时代的来临夯实质量基础。
曾蓉说,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吹响了质量时代的号角,质量人要撸起袖子画好质量蓝图。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