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邱光和建议:改善质量信息传播 提振国产品牌消费信心

“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国’字号产品的整体质量,较以往有了蜕变式的提高。但与此同时,不少消费者对国产品牌依然存在着习惯性的偏见,‘洋品牌产品质量好’的消费观念依旧根深蒂固。从某种角度来看,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缺乏对产品质量全面客观的认知,是‘国货’被误解的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光和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消费者本身缺乏时间和精力去系统获取此类知识,另一方面也与我们目前产品质量信息的传播环境不完善有关。他建议应尽快优化产品质量信息的传播环境,为消费者获取产品、品牌质量的相关信息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在邱光和看来,这种质量信息传播环境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4个方面:产品质量信息的发布来源过于分散。普通消费者对于品牌产品质量的认识,除了切身感受外,主要来自于媒体的报道,而媒体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工商、质监等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产品质量抽检报告。但是目前各类报告没有统一的发布渠道,不同层级的监管机构分别发布不同品类、品牌产品的质量报告,从而使得媒体和消费者都很难集中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其次就是产品质量信息的披露内容不够全面。通常情况下,监管机构质量报告的形式大体是说明某类产品抽检合格,某类产品抽检不合格,并标明产品所属品牌。“但是从产品制造的过程看,产品质量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只有历史数据才能够真正评价品牌在一定时期的产品质量表现,单次或多次抽检结果合格并不能判定一个品牌在一定时期的质量好坏。”他说,比起“案件式”的单次质量信息通报,消费者其实更希望监管机构能够对品牌的质量表现有持续的跟进、监测和连续的、系统的、全面的信息披露。

同时,产品质量的信息传播方式过于单一。多数情况下,监管机构会通过官方网站向消费者公布品牌质量的抽检结果。由于消费者很少去关注政府官网,因此抽检信息的传播主要还是依靠媒体,使得理性客观的消费群体难以培养。此外,产品质量的鉴定结果不够权威。实际监管过程中,工商部门一般会委托承检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但全国现有的4000多家资质检测单位的鉴定结果相互不承认。不仅同级检测机构之间的鉴定结果不通用,一些低层级对高层级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也不承认。这样的产品质量鉴定体系大大削弱了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邱光和建议,我国应设立统一的产品质量信息发布平台。通过整合信息发布渠道,安排各级监管主体统一在特定的信息平台上向消费者发布有关产品质量的所有信息,注重平台的易用性和交互性建设,降低消费者从官方渠道获取产品质量信息的难度。

同时,丰富产品质量信息的发布内容。监管部门发布的各类产品质量信息,在横向上要能够体现行业同类品牌、国内外同类品牌间抽查检验结果的质量对比情况,纵向上要能体现单一品牌在各个历史时期的质量表现和变化发展,以便于消费者对国内外品牌和产品的质量形成全面的认识。

另外,产品质量信息的发布主体要主动展开与媒体的合作。借助媒体在信息传播方面的专业优势,以更加便于消费者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发布有关产品质量的相关信息,通过创建透明公开、客观公正的信息传播环境,为中国培养理性客观的消费群体。

最后,尽快统一各行业产品质量的标准。有关部门应尽快推动资质实验室之间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严格落实同级承检机构之间,低层级对高层级承检单位间鉴定结果的无条件承认。通过提高鉴定机构的公信力,全面构建受消费者信任的品牌消费环境。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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