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朱鼎健带来一份提案建议:为农家乐和民宿定“国标”

中国旅游经济蓝皮书显示,2015年我国旅游总收入突破4万亿元。而在增长迅猛的旅游市场中,农家乐和民宿作为一种回归自然、放松身心的休闲旅游方式广受欢迎。

今年1月27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发布,其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有规划地开发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户外运动等乡村休闲度假产品。

另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乡村旅游提升计划,到2020年,全国将发展300万家农家乐。

国家对于乡村旅游产业的支持,为农家乐和民宿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契机。但是一盘散沙、恶性竞争、野蛮生长等现状也为行业敲响了警钟。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朱鼎健就带来了这样一份专门针对农家乐和民宿产业的提案:建议编制农家乐、民宿综合评定国家标准,鼓励一大批优秀优质、广受游客欢迎的品牌农家乐和品牌民宿的发展。

朱鼎健在提案中指出,农家乐和民宿走的是“小而美”路线。然而,不少农家乐安全卫生状况堪忧、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人文内涵不足、服务水准低下;民宿发展则还面临如何保护乡村地景风貌,丰富当地人文内涵的课题,以及设计、经营水准参差不齐等问题。

目前我国旅游业的国家级综合评定标准体系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是针对景区设置,最高标准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此外还有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二是针对饭店(酒店)设置,最高标准是五星级酒店,此外还有绿色旅游酒店的评定。但对于相对小微却又遍地开花的农家乐、民宿,还非常缺乏综合性的质量评定规范和标准,尤其是国家级的标准存在空缺。朱鼎健认为,这种标准管理上的“抓大放小”不利于整个旅游业上质量、上水平发展。因此,建议为农家乐和民宿定“国标”。

“目前,农家乐和民宿这种旅游业态在我国方兴未艾。但是,在全球范围内,欧洲、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民宿发展已经积累了较成熟的经验。在经营准入和监管、经营方式、服务规范等方面,建议要借鉴他山之石,使我国旅游业数量庞大的农家乐和民宿真正走上小而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朱鼎健建议:借鉴已经成熟推广的有关度假区和旅游酒店的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和商务部出台的行业标准《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参考四川、浙江、福建等农家乐、民宿发展较好的地区已出台的地方标准,再综合《星级酒店评定标准》和《绿色旅游饭店标准》等,由国家旅游局牵头起草,分别编制农家乐和民宿的综合质量评定的国家标准,特别是包含质量等级划分和评定标准,以此鼓励一大批优秀优质、广受游客欢迎的品牌农家乐和品牌民宿的发展。各地方还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国家标准进行细化。

提案建议,编制农家乐、民宿的国家标准须着重体现“绿色标准”。农家乐、民宿所传达的是山水田园、悠悠乡愁的生活情调,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注脚。所以,在等级评定中,“绿色权重”要占显著份额。要禁止各种排放对空气、土壤、水的负面影响;提倡采用清洁能源的设施、设备和环保型材料;强调公共环境与社区参与、社区共建;鼓励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保护等针对景观、生态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维护景观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鼓励成立地区性的农家乐、民宿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担当监管、行业指导的责任。在这方面可具体借鉴法国的民宿联盟和台湾的民宿协会。例如,法国民宿联盟可直接依据标准对民宿进行等级划分,经营者们不仅拥有了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持及交流平台,还可以通过申请入会以获得政府的资金补助。

“农家乐和民宿存在多年,有些地区的地方管理标准也相继有出台,但是服务水准仍饱受诟病。究其原因,由于很多都是小微项目,培训落后,导致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为提升这些旅游业态的整体水平,朱鼎健建议健全行业培训,推行持证上岗机制。政府或行业协会可借鉴导游证之类的从业资格证考评机制,要求民宿、农家乐的核心岗位从业者须通过考评获取上岗资格证,并定期进行人员资格复审,保证从业人员的素质。政府或行业协会可借助职业技术类学校等平台,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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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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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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