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新招将释放巨大消费潜力

3月5日上午9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对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可谓亮点多多。其中关于消费与民生的阐述更是浓墨重彩。报告提出要努力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提升消费品品质、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支持发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壮大网络信息、智能家居、个性时尚等新兴消费。如何看待报告中有关市场与消费的内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首提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由于商品质量或者商家欺诈行为遭受的损失往往很难讨回公道。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努力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突出抓好三个方面。一是提升消费品品质。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二是促进制造业升级。深入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启动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重大工程。落实加速折旧政策,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三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启动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水平。建设一批光网城市,推进5万个行政村通光纤,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数字化生活。

北京工商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教授表示,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假冒伪劣产品横行的现象,过去,这方面的制度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有所反映,但是取证、索赔比较繁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实际上是在我国流通和生产领域,明确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大力保护知识产权,对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意味着该制度涵盖各类商品,不仅是普通消费品,还有工业品,涉及普通消费者,也包括各级中间商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一是有助于提高各类商品的质量,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诚信质量。很多企业的失信成本过低,失信收益过大,而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过高,维权收益又过低,很容易导致产品质量滑坡。通过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得企业的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低于维权收益,通过双升双降,有助于提高商品质量,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将有助于建立健全整个社会的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推崇个性时尚等新兴消费

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近两年不断显现。3月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首场记者会,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经济从需求结构来看,消费的贡献已经高于投资,消费贡献率达到66.4%。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支持发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壮大网络信息、智能家居、个性时尚等新兴消费。

未来中国的消费市场仍将有惊人的增长空间。《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阿里巴巴与波士顿咨询公司在2015年12月联合发布的《中国未来三大消费趋势报告》中了解到,该报告推算,即使中国的实际GDP增速进一步放缓至5.5%,到2020年,中国的消费市场仍将扩大约50%,达到6.5万亿美元的规模。未来5年消费市场所带来的2.3万亿美元增量,相当于当下德国或英国消费市场的1.3倍。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目前来看,服务消费增速已经远高于商品消费。而以网络信息、智能家居、个性时尚等为代表的新兴消费正在蓬勃发展。在中央实施一系列重点领域消费促进工程,城乡居民旅游、网购、信息消费等快速增长后,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正是积极回应消费升级的新趋势。

刘俊海称,新兴消费热点对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盈利模式,但由于立法、监管和司法救济相对滞后,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目前不少新兴消费模式遭人诟病,甚至名声被搞坏,比如私人度假的消费方式,还有互联网众筹的诈骗,一些委托理财等,忽视了消费者保护,造成了新兴消费步履蹒跚”。

刘俊海表示,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等都是在加大政策力度,保护消费市场健康发展,也是深挖国内需求潜力的良药。

大众旅游消费迎来新机遇

大众旅游消费依旧是深挖国内需求潜力,开拓发展更大空间的重点。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的重点任务之一是,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旅游交通、景区景点、自驾车营地等设施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

国家旅游局此前发布的消息称,2015年,中国国内旅游突破40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4万亿元,出境旅游1.2亿人次。中国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人次和国内旅游消费、境外旅游消费均列世界第一。世界旅游业理事会(WTTC)测算,中国旅游产业对GDP综合贡献10.1%,超过教育、银行、汽车产业。国家旅游数据中心测算,中国旅游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10.2%。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的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设施建设,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等,实际上都是旅游市场供给侧改革的内容。

“落实休假制度,改进旅游设施都是供需改革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带薪休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长假短缺是制约中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天花板,也是提升民众幸福的天花板。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旅游消费的阐述,提升了旅游消费的深度和广度。”刘思敏说。

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鼓励线上线下互动,推动实体商业创新转型。完善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活跃二手车市场,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有关消费的政策,都是为了深挖国内需求潜力,形成对经济发展稳定而持久的内需支撑。

“要实现工作报告中扩大内需、迎接大众消费时代的内容,对旅游市场来说,必须要转换监管理念。《旅游法》出台后,旅游市场门槛降低了,监管还存在盲区和漏洞,特别是旅游等部门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导致一些问题突出。”刘俊海说:“简政放权不是大撒把不管,旅游主管部门虽然在市场上有所作为,但是与现实相比,特别是与消费者诉求相比,仍然还有很大差距。大众旅游消费市场迎来新机遇,但同样面临挑战。希望旅游部门和各部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迎接正在兴起的大众旅游时代,让释放消费、扩大内需的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 观点声音

落实带薪休假促旅游消费

全国人大代表、无锡灵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国平

带薪休假是当下老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专门多次下发关于带薪休假的文件,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效果还不是很理想。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有条件带薪休假的人群只有30%享受过这样的待遇,还有70%的人没有享受过这样的待遇。我认为带薪休假的全面落实还是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各种原因造成了目前这种情况。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是惠及民生的实事、好事,它关乎每个家庭、每个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同时,对扩大内需、挖掘旅游巨大的消费潜力、促进中国经济转型有很好的作用。李克强总理的报告提出中国已进入大众休闲时代,带薪休假制度是顺应时代、顺应民意的重要举措。

景区原来一到旅游旺季,就人满为患,怨声四起。这给景区的运维管理带来巨大的挑战和压力,同时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最关键的是,对游客来讲,体验感大大降低。一到旅游旺季,交通等基础设施也超出承载量,给各方面的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带薪休假可以让老百姓自由选择出行旅游的时间,可以大大缓解出游井喷现象。同时,可以提高老百姓对旅游景区的满意度。真正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对老百姓、对旅游景区、对社会各方面都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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