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那80%的蓝天——政协委员为绿色发展建言献策
“相信经过全社会共同的不懈努力,‘白天蓝天白云,夜晚繁星闪烁’的常态化不会遥远。”3月2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会议新闻发言人王国庆在回答雾霾治理相关话题时所描绘的画面让人充满期待。
去年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使其成为“十三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
今年的政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在介绍未来5年重点工作时指出,要在治理大气雾霾上取得明显进展,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
随着人们对环境的日益关注,生态、环保、绿色等主题越来越多出现在国家的工作部署中。今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也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各个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实现“天蓝地绿水清”的绿色发展建言献策。
谁是雾霾“主凶”
新任环保部长陈吉宁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媒体对一些地区“限制烧烤”“汽车限行”等治霾举措的质疑时称,大气污染来源复杂,少开车、少放烟花、节约水电,每个人都要为治理雾霾作出贡献。
3月7日下午,在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记者会现场,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秦大河也谈到了雾霾成因问题。“当前情况下,散烧煤和没有清洁的煤是形成中国城市雾霾的主要原因。有一个例子可以证明,每年冬季取暖季,东北和华北地区会出现大面积的雾霾。就大城市来讲,汽车尾气排放也是雾霾形成的一种因素。”
说起环境的关注度有多高,只需要一点便可以证明:北京的天气或晴或霾,都可以刷爆朋友圈。但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人口、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一些地方重GDP、轻环保的观念仍然存在,带来不少环境欠账。
“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该死就得死,不能换个地方就可以借尸还魂,我国任何一个地方都不能被污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出版集团管委会原副主任艾克拜尔·米吉提在新疆调研时发现,随着东部地区环境保护约束加大、产业更新换代,一些在江浙等地淘汰掉的印染厂、在河北等地淘汰掉的镀金厂,搬到新疆等中西部地区生产。
艾克拜尔·米吉提对于这些企业从沿海挪到内地十分不满,“成效尚未显现,后续危害却不可预计,因为西部地区是全国的上风、上水处。”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药方”。治理雾霾的当务之急,也要解决好国民经济发展和环境污染两者的关系,合理调整能源结构乃至经济结构。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常务理事白岩松所说,解决环境问题,就要“让绿色的生活方式更加深入人心”。
“没有什么是做不到”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后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80%的指标是有关部门经过逐个对城市调研和论证后得出来的预测指标,实现这个目标要经过艰苦努力。”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对于这“80%的蓝天”的说法,给出了4方面建议:明确责任、考核问责、严格执法、公开监督。
“现在政府推出的环保措施非常严格,关键是要解决在基层的落实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石化集团原董事长傅成玉认为,要通过倒逼企业来解决环保中的执法不严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倒逼了,就没有做不到的;如果不要求,就永远做不到”。
傅成玉认为,不能把雾霾原因简单归结为油品低、柴油机车多、高污染工厂多等。“这是我国在一定阶段的发展方式决定的,是需求的低标准决定了供给的低标准”。
除了法律要“牙尖齿利”,标准对环境质量的“硬约束”同样重要。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国家层面已经制定了104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64项强制性产品和设备能效标准,“十三五”期间,预计还将修订相关标准500多项,为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绿色发展是正确的“负担”
“换个角度看,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也决定了绿色产业是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全国政协委员解振华认为,绿色发展是正确的“负担”,企业与其临阵退缩,不如拥抱未来,积极投身这一产业。
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从29908.7亿元增加到45531.7亿元,年均增长14%,已经成为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支撑。
全国政协委员刘汉元建议,在思维上要敢于打破旧观念、旧体制、旧格局,推动政策制度的大胆革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在产业发展方面,今年要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扩大绿色环保标准覆盖面。支持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广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属于典型的政策主导型、法规驱动型产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表示,从发展趋势看,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生态治理和节能环保的投入将不断加大,对节能减排的要求也将进一步强化,因此未来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在较长时间内仍将保持15%到20%的增长速度。预计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规模将超过10万亿元。
专题专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