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调查汇总和质量信誉承诺公告宣传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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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酒城 醉美泸州

奔腾不息的长江和沱江,孕育出了浓香型白酒的发源地——四川省泸州市。“酒以城名,城以酒兴”,泸州老窖在这里诞生并发展壮大,成为现代化的“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和“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窖股份)。

2022年,公司逆势突围,保持了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构建起持续向好的发展局面。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24亿元,同比增长21.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65亿元,同比增长30.29%。泸州老窖已成为实力强劲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全国知名企业、中国500强企业。

浓香鼻祖 活态国宝

泸州老窖是浓香技艺的开创者、浓香标准的制定者和浓香品牌的塑造者,被誉为“浓香鼻祖”。建国以后,在明清36家酿酒作坊基础上,成立了“四川省泸州市曲酒厂”;1994年“四川省泸州市曲酒厂”改制上市,正式更名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全国酿酒行业中率先实行股份制的企业,也是深交所第一家白酒上市企业。

首开大曲先河,缔造浓香文化。

公元1324年(元泰定元年),中国白酒大曲始祖郭怀玉创制“甘醇曲”,引领中国白酒进入“大曲酒”时代,并开创“泸州老窖酒传统酿制技艺”,至今已连续传承近700年、24代人,2006年入选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明万历年间,国窖始祖舒承宗系统总结浓香型大曲酿酒工艺,成为“浓香技艺集大成者”;公元1573年,舒承宗建造泸州老窖1573国宝窖池群,至今已连续使用449年,1996年被国务院评为行业首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唯一与都江堰并存于世的连续使用百年以上国宝级“活文物”。2013年,泸州老窖1619口百年以上酿酒窖池、16处明清古酿酒作坊及3大天然藏酒洞,一并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百年以上老窖池占行业91.3%。

蝉联5届名酒,制定浓香标准。

1952年,在国家首届评酒会上,泸州老窖与茅台、汾酒、西凤被评为“中国四大名酒”,此后分别蝉联1963年、1979年、1984年、1989年“国家名酒”称号,是唯一蝉联5届国家名酒称号的浓香型白酒。1957年,国家轻工部首家对泸州老窖大曲酒酿造技艺进行查定总结,泸州老窖被定为“浓香型(泸香型)”白酒典型代表,并编制新中国首部白酒酿造教科书《泸州老窖大曲酒》,构建起了中国白酒质量和工艺标准。此后,泸州老窖还举办数十期酿酒技术培训班,为全国酒企培养了数千名技术骨干,被誉为酒业“黄埔军校”。近年来,泸州老窖坚持“传承古法、纯粮酿造、守正创新、数智驱动”,建成了占地3500亩,固态白酒酿造规模行业第一、酒曲产能行业第一、智能酿造水平行业第一的黄舣酿酒生态园。

塑造浓香品牌,成就中国荣耀。

1915年,泸州老窖在巴拿马万国博览会荣获金奖,是行业唯一留存有万国博览会金奖奖章的企业,并作为“国礼”赠送外宾,是当之无愧的“浓香国酒”。新的时期,泸州老窖聚焦“双品牌、三品系、大单品”,其中,国窖1573成为中国销售规模超百亿的三大高端白酒品牌之一。泸州老窖以“让世界品味中国”为己任,在全球70余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销售网络,并借助俄罗斯世界杯、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北京冬奥会等国际盛事,以及与谭盾、蔡国强等国际艺术大师合作,促进中国民族产业及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走向世界。

双轮驱动 做实做大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是国有全资企业。2009年9月,市国资委将持有的泸州老窖股份无偿划转给泸州老窖集团,老窖集团和老窖股份构成股权结构上的母子公司关系。近年来,老窖集团以“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一流产融控股集团”为愿景,实业和金融“双轮驱动”,着力围绕酒业核心主业,打造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链主”企业,引领建设现代化产业生态系统和世界级产业集群。

发挥龙头作用,建设产业集群。

老窖集团勇担国有企业龙头重任,围绕做强白酒制瓶、制盖、包装、印刷、物流等配套产业做文章。自2005年以来,历经10余年努力,引领建成了面积约15平方公里、营收超1000亿元的全国首个以白酒制造为主导的专业化、集群化、全产业链园区——泸州酒业园区。

强化资本运作,打造金控集团。

老窖集团充分运用白酒高现金流、高变现能力的资本优势,参与创设泸州银行,成功控股华西证券,奠定了金融控股集团发展基础。经过多年发展,老窖集团已发展成为跨行业、跨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形成了“1+3+N”的发展格局,即:1-老窖集团;3-老窖股份、华西证券、泸州银行三大上市公司;N-鸿利智汇、资本控股公司、国际实业公司、智同商贸、元景达食品、康润集团等多家骨干子公司。

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做实做大。

老窖集团聚焦酒业主业发展,着力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坚持“拓展酒业、延伸酒业”的产业发展导向,围绕“深耕金融、拓展贸易、厚植实业”进行布局,做实做大“酒业+、金融、贸易、科技、食品、建工”六大板块,加强对供应链金融、原粮供应、仓储物流、文旅、智能制造等业务领域的投入布局,构建白酒产业链一体化运营模式,打造全新的白酒产业发展生态链,实现以酒业为核心的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天地同酿 人间共生

泸州老窖始终秉承“天地同酿 人间共生”的企业哲学,致力于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构建良好商业生态,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贡献力量。

勇担社会责任

泸州老窖在发展的同时,关注民生、倾情教育、扶贫济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年来累计在各项公益、扶贫活动中募集捐赠资金近20亿元。连续三届荣获“中华慈善奖”,并先后获得“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中国红十字奉献奖章”“全国慈善爱心企业”“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四川省先进定点扶贫单位”等多项殊荣。

共建商业生态

泸州老窖秉承“文化同源、标准同订、市场同拓、规则同守、危难同渡”的行业规则,树立“十年品牌靠营销,百年品牌靠质量,千年品牌靠文化”的发展理念,致力于构建新型商业生态。近年来,泸州老窖坚持走进更多先进行业和优秀企业学习交流,通过“高层互访交流”“国窖品味之旅”“商帮合作”“党建共建”等方式,已与众多先进行业和知名企业建立友好联系和深度合作关系。

在新的时代,泸州老窖将坚持“不忘初心、坚定信心、坚守匠心、树立雄心、奉献爱心”,与更多优秀的中国企业、中国品牌携手,共同推动中国产业腾飞,共同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企业质量诚信承诺

作为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泸州老窖的本职义务。在此,泸州老窖郑重承诺:

一、采用安全、合格的原辅料进行生产。

二、该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质量安全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

三、在生产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保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销售;售出的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发生问题能及时召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要产品:国窖1573、百年、特曲、头曲、二曲

https://www.lzlj.com

国家
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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