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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藏药生产企业,其前身是拉萨药王山利众医学院,始建于公元1696年。西藏和平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于1961年乔迁新址扩建为“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制剂室”。2002年6月更名为“西藏自治区藏药厂”。2012年12月,将西藏自治区藏药厂改制为“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66667平方米,总资产近5亿元人民币。

目前,甘露藏药生产、经营55个国药准字号藏药产品,其中21个品种被列入《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另有一种藏药、炮制物质佐太的含量测定方法及其在制药中的用途等18个专利,同时拥有一项国家秘密技术品种和一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甘露藏药秉承“敬爱苍生、传承文化、广结善缘,服务大众”的企业精神,坚持节能低耗,保证供应安全药、放心药。所产藏药选用生长在世界屋脊海拔4000米以上特殊生态环境下的地道藏药材,并严格执行传统藏药生产工艺和GMP相关管理规定,以配方正宗、用料地道、工艺精湛而著称于世。

甘露藏药先后获得了“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以及“全国工人先锋号”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10年5月,被认定为西藏首家“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2011年8月,被文化部公示为“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同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等诸多荣誉。

甘露藏香作为西藏甘露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产品之一,是十九世纪著名藏医药大师钦绕罗布院长根据《四部医典》,选用雪域高原的邦布、檀香、坎巴阿众、沉香、拿给、红花等三十多种优质天然药香原料,按极其严格的传统工艺炮制而成。该生产工艺也于2014年被评定为自治区传统藏香工艺标准(DB54/T0080-2014),甘露藏香亦终溯源为藏香药堂宗师。

数千年来,藏医药总结出用熏药、藏香、藏药方和饮食起居配合的瘟疫防治方案。《四部医典》、《千万舍利》等诸多藏医经典文献都高度评价藏香的防瘟、袪病、保健功效,故藏族人每天烧香防治疾病感染的习惯。2003年非典型性肺炎发生时,藏医药即将此病列为瘟疫,“藏香”进行预防,取得了很好的预防作用和社会效应,广大藏区没有出现一个非典病例,藏医药在预防瘟疫及传染病的作用被世人熟知。目前,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传播途径和症状来看,“藏香”依然是防控疫情最有效的熏药。

甘露藏香主要有意乐藏香、藏香粉、安神香、安心藏香、倒流香、甘露藏香大小礼盒等热销产品。意乐藏香具有清新养性、益智安神、解除疲劳等功效,可使人心旷神怡,精力充沛。本香具备杀菌、保洁空气等特殊功效,可有助于预防流感等传染性疾病。长期以来,甘露藏香因其怡人的香气、独特的功效深受人们喜爱,是居家、办公、宾馆、酒店、公共场所之必备佳品。

甘露藏药从起步的几万元资产发展到现在近5亿元,凝聚着几代甘露人辛勤付出,走出了一条布满荆棘和坎坷的成功创业之路。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甘露藏药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与时俱进,为建设创新型藏药企业而努力奋斗!

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承诺

甘露藏药按照GMP要求,建立健全了一套涵盖影响药品质量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向社会奉献出优质的藏药产品。

在药品、藏香生产中,甘露藏药重视产品质量,力求做到全过程监控,并通过质量检验手段的提升,加强所有物料的质量控制。甘露藏药一直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遵循原药材的前处理与提取工艺,对饮片、提取物贮存、运输中防止污染、交叉污染;在线生产产品做到每一环节进行质量监控,保证不合格物料不流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出厂;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偏离控制指标的情况,及时开展偏差调查,并分析原因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实验室检验过程中,对所有原辅料进行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自检,并对制药用水、制剂环境进行定期监控,保证原料、环境等一系列的因素都符合药品生产的要求。保证生产出全部合格的产品,让广大消费者能放心使用甘露藏药产品。

甘露藏药郑重承诺:依标生产,依法检验;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药品售后服务制度;退换货承诺;先行履行赔偿责任。

主要产品:甘露系列品牌产品(藏药、藏香)

http://www.glzy.cn

国家
质量发展局 中国经济网
国家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司 中国产品质量信誉网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是由质量检验行业与质量领域的质量检验技术机构和专家学者、工作者,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质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与企业负责人,与质量检验相关工作的社会各界相关人士等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宗旨

按照“服务会员,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消费,服务发展”的工作原则,贯彻“精业笃行,守正创新,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的工作精神,恪守“实事求是,尊重人才,创新兴会,服务立会”的工作风尚,落实“专业引领、学术研究,政策咨询、决策参考,科技普及、质量引领,信任传递、助力发展”的工作任务,遵循“质量检验、客观公正,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工作方向,坚持“专业化,技术化,社会化,服务化”的发展目标,引导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发展壮大和行业自律,发挥政府和企业、行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社会监督,督促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品牌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质量发展潜力,不断增强人民对质量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本团体是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联系质量检验行业、质量领域科技工作者和专家学者、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是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行业高质量发展及质量提升推进、质量强国事业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职能简介

充分发挥质量专业社团组织的中介作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宣传贯彻质量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标准研究、制定和技术开发,开展质量和质量检验方面的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切实发挥“质量检验,客观公正,服务企业,引导消费”的社会监督作用,抓好质量提升;精业笃行,扶优治劣,充分利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检院(所)和重点国家级质检中心与相关质检机构等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和技术机构会员单位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3.15”“质量月”等质量诚信主题(专题)宣传活动,对“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进行调查汇总和展示公告,推广防伪溯源和质量诚信验证等技术应用,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市场引导,共筑质量诚信,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共享;组织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和评审,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开展检验、鉴定、监理方面的咨询和服务;树立质量工作先进典型和质量诚信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质量工作优秀示范的先进经验;承办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交办和委托的相关工作;着力发挥全国质量检验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科学求实,开拓创新,全面引领质量检验行业自律和健康发展;履行质量专业社团中介机构的相关职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浓厚氛围,合力推进质量社会共治,扎实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范围

(一)持续推进“三个转变”重要思想,助力提高中国质量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为中国质量走向世界提供服务,发挥质量检验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
  (二)围绕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能力水平的提升和质量事业的整体发展开展相应的学术研究,推进行业交流,促进行业发展,助力“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为构建新时代质量检验能力提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及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保障;
  (三)紧紧围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工作大局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与质量检验行业建设,开展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变革创新等调查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平台;
  (四)加强质量检验与质量发展相关的理论研究,提高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研究的针对性、协同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质量工作队伍成长和质量检验行业能力提升;
  (五)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发展与质量工作的宣传、咨询、培训和展览展示等活动,推广普及质量检验与质量知识,宣传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六)推动质量检验和质量提升与质量发展战略的研究及学术交流,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本团体学术性会刊及有关学术性、科普性刊物和书籍资料,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有关咨询服务与专业支持;拓宽舆论传播途径,建设本团体官方网站和相关业务网站;
  (七)推行先进的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检验检测能力与质量管理科学技术、方法提升的相关活动,提高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创新能力和全民质量意识;
  (八)探索质量检验、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总结推广质量检验和质量管理经验,开展质量检验、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质量发展与质量溯源、防伪验证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与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九)引导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加强信用建设,推进企业重视品牌建设,促进企业注重质量发展意识并切实提高质量检验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以及工程质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比较试验、综合评价、体验式调查和第三方检验、鉴定、评估和监理,引导理性消费选择;
  (十一)对损害本团体会员品牌和质量声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收集和反馈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关心和维护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检验与质量工作者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活动;
  (十二)开展质量检验和质量学风评议工作,加强质量检验行业和质量发展研究领域学风与学术道德建设;
  (十三)推动开展对本团体会员和质量政策法规与检验检测领域科技研究及实践运用工作者的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兴办符合本团体宗旨并能够为本团体会员和质量发展事业与检验检测行业建设发展服务的事业及相关经济实体;
  (十四)开展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评审,开展质量评估和推广质量保险业务,利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信息,宣传和普及质量知识和消费常识,传递质量信任、引导质量消费,为市场、企业和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
  (十五)组织开展质量检验技术、仪器设备、检验设施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对其进行鉴定、评审和推广应用;
  (十六)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和质量管理、质量发展相关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积极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助力改革完善质量标准体系;
  (十七)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本团体与境外质量检验和质量领域学术组织及质检机构与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往来与交流合作关系,促进质量检验和质量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拓展本团体国际合作的视野和平台,服务和推动中国质量、中国标准、中国品牌走向世界;
  (十八)承担相关部门委托的质量提升、质量管理、质量发展与质量检验相关的有关工作。

备 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 )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原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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