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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购物消费 商家切勿因小失大

2019年02月13日 09:53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90212/t20190212_524508484.shtml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消费者吕先生称,他年前到北京西单大悦城冠军品牌门店购买衣服,结账时他想用现金付款,收银员却表示只能通过电子支付或者刷卡的方式付款,不收现金。因为赶时间,吕先生无奈只好选择支付宝渠道付款。

大悦城方面表示,目前所有店铺都支持各种支付方式,至于吕先生遇到的情况,有可能和大悦城的店铺租赁方式有关。同时和吕先生对接的这位工作人员觉得,选择什么样的支付方式,应该是店员和顾客沟通后的结果。

西单大悦城方面也表示,如果冠军店铺没有和顾客协商就拒收现金,大悦城方面会对其有所处罚。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拒收法定货币。

除了拒收现金,还有消费者遇到了商家“拒绝卖货”的情况。

大年初一晚上,大连消费者张先生和朋友去大商新玛特商场购物,张先生说,晚上7点50分的时候,他正好和朋友走到MLB门店,看中了一件粉色卫衣,本想试一试,看看上身效果,合适就购买,不料门店营业员却告知,“不卖了”。张先生纳闷儿,以为商场下班了,就又询问了商场工作人员下班的时间,得到的答复是晚上8点。这还没有到下班时间,为什么营业员说“不卖了”呢?

张先生当场找到商场相关负责人咨询,负责人表示可以卖,但是流程麻烦。

张先生认为,商场的收尾工作应该在闭店后进行,因为营业时间是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消费者在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内购物的权利应当得到保障;而且MLB门店的销售人员当时也没有跟他讲清楚为什么不卖了,他觉得这是门店和商场在变相“赶顾客走”。

张先生说,最后在他的一再要求下,这位负责人表示了歉意。

对于张先生在大商新玛特MLB门店的遭遇,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认为,商场应该按照公示的营业时间提供服务,不能拒绝消费者。他说,消费者在春节前后遇到的消费纠纷,有些看起来似乎只是小问题,但仔细思考,却实实在在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拒收现金、临近下班拒绝售货、最低消费限制等,对于有些问题,大家在生活中可能不会太在意,甚至过了就忘了,但长此以往,对健康消费环境的营造有害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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