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规范双11促销 7个“禁止”严管价格行为
今年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监测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截至10月底,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410件,监测网络经营主体64586家,监测发现相关问题线索1704条。为进一步规范双11网络集中促销行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双11行政指导意见。
加强自查整改。针对监测发现的审核把关不严、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平台企业)要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把开展集中促销活动与自查整改相结合、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坚持消费者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争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
加强审核把关。依法对促销信息进行公示,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做好平台维护、记录保存、应急管理、交易保障等工作,确保促销活动顺利开展。
加强检查监控。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认真履行商品信息发布审查、日常监测、违规处置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假冒伪劣线上生存空间,坚决不为网店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合法竞争。真实披露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平台内网店要认真履行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义务,不得在促销活动期间违规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加强价格管理。严格做到“7个禁止”:一是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禁止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三是禁止“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零利润”“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价格表示不真实、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四是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五是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六是禁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七是禁止不标示或模糊标示返券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
加强促销广告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要加强促销广告管控,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双11期间消费纠纷。密切关注促销消费纠纷信息,通过筛查、分析投诉热点问题,提升应对消费纠纷风险化解和管控能力。结合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公开并履行“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承诺,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确保维权措施落实。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开展入网审查,主动公示信息,建立经营者档案,及时保存交易信息。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在双11促销活动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相关平台企业要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格进行排查,登记建档,通过自查、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予以处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排查,严查无证无照、假证、套证经营等问题,坚决取缔“黑外卖”。要完善制度机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自我承诺、自查报告等主体责任制度。(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胡庆洪 记者 吴采平)
今年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监测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截至10月底,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网络交易违法案件410件,监测网络经营主体64586家,监测发现相关问题线索1704条。为进一步规范双11网络集中促销行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双11行政指导意见。
加强自查整改。针对监测发现的审核把关不严、涉嫌销售侵权假冒商品、价格违法及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平台企业)要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良俗,把开展集中促销活动与自查整改相结合、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坚持消费者至上、服务至上的理念,争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表率。
加强审核把关。依法对促销信息进行公示,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做好平台维护、记录保存、应急管理、交易保障等工作,确保促销活动顺利开展。
加强检查监控。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认真履行商品信息发布审查、日常监测、违规处置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假冒伪劣线上生存空间,坚决不为网店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合法竞争。真实披露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平台内网店要认真履行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义务,不得在促销活动期间违规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
加强价格管理。严格做到“7个禁止”:一是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禁止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三是禁止“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零利润”“仅限今日”“明天涨价”等价格表示不真实、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四是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五是禁止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六是禁止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七是禁止不标示或模糊标示返券的限制使用范围、时间等附加条件。
加强促销广告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要加强促销广告管控,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双11期间消费纠纷。密切关注促销消费纠纷信息,通过筛查、分析投诉热点问题,提升应对消费纠纷风险化解和管控能力。结合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公开并履行“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承诺,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确保维权措施落实。
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开展入网审查,主动公示信息,建立经营者档案,及时保存交易信息。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在双11促销活动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山寨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相关平台企业要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资格进行排查,登记建档,通过自查、线上线下核查等方式予以处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排查,严查无证无照、假证、套证经营等问题,坚决取缔“黑外卖”。要完善制度机制,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自我承诺、自查报告等主体责任制度。(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胡庆洪 记者 吴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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