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
5月1日起,《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全省范围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将分别实行许可证、备案证和备案卡管理。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多数生产经营条件简陋,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同时,“三小”作为一种与国人饮食习惯相适应的业态将长期存在。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西省出台了此《条例》。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常银生介绍,新《条例》的亮点在于“两小”变“三小”。他认为新《条例》最大的亮点,一是实现了食品安全的法治兜底。小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种类繁多,从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除《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规范之外,不宜再出现食品生产经营的其他业态游离于法规规范之外的情形。特别是除了之前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点经营活动外,引入了“食品小经营店”的概念,将所有依托固定经营店铺,以小食杂店、小餐饮等形式或者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调整范围,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所有小型业态都纳入《条例》进行调整,实现与《食品安全法》的无缝对接,消除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盲区。二是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条例》明确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了行业自律的要求,建立了举报制度,强调了信息发布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监督,着力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三是完善了“三小”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根据“三小”生产经营的特点,有利于促进群众创业就业,建立了“宽进严管”制度,实行备案管理。四是设定了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条例》的实施意义重大,事关百姓健康,它既保证“三小”的安全,又保证“三小”的合法经营。
《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有效期5年,备案证、备案卡有效期2年。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食品小摊点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或者由从业人员随身携带备案卡。
按照《条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购进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洗涤剂、消毒剂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中小摊点的记录、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本批次产品销售或者使用后30日。
5月1日起,《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全省范围内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将分别实行许可证、备案证和备案卡管理。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具有多样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多数生产经营条件简陋,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同时,“三小”作为一种与国人饮食习惯相适应的业态将长期存在。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山西省出台了此《条例》。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常银生介绍,新《条例》的亮点在于“两小”变“三小”。他认为新《条例》最大的亮点,一是实现了食品安全的法治兜底。小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种类繁多,从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除《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规范之外,不宜再出现食品生产经营的其他业态游离于法规规范之外的情形。特别是除了之前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点经营活动外,引入了“食品小经营店”的概念,将所有依托固定经营店铺,以小食杂店、小餐饮等形式或者现场制售方式经营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调整范围,将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所有小型业态都纳入《条例》进行调整,实现与《食品安全法》的无缝对接,消除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盲区。二是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条例》明确了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了行业自律的要求,建立了举报制度,强调了信息发布和舆论监督,鼓励社会监督,着力形成社会共治的格局。三是完善了“三小”生产经营监管制度。根据“三小”生产经营的特点,有利于促进群众创业就业,建立了“宽进严管”制度,实行备案管理。四是设定了宽严相济的法律责任。《条例》的实施意义重大,事关百姓健康,它既保证“三小”的安全,又保证“三小”的合法经营。
《条例》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有效期5年,备案证、备案卡有效期2年。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营业执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食品小摊点应当在明显位置张挂或者由从业人员随身携带备案卡。
按照《条例》,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购进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洗涤剂、消毒剂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中小摊点的记录、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本批次产品销售或者使用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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