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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专项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

2018年12月20日 14:41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12/19/content_6588496.htm

从12月17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该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以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同时,该省设立有奖举报机制,对举报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今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在依法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规定60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等方式购买的保健产品,在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为保健产品营销活动提供临时场地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真实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

为贯彻落实《决议》要求,12月17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专项行动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明确专项整治期间将严厉查处以会议营销、集中授课、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奖励免费或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伪造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以及在经营许可场所以外的场所销售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保健食品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或者在广告内容中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以及利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会议营销主体等经营者无照或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行为。严厉打击保健产品商标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健产品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和违法直销传销行为。

专项整治期间,黑龙江省将开展网络销售保健产品信息专项搜索,重点对该省线上销售保健产品的经营主体信息公示、亮标亮照以及相关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搜索,全面梳理排查,派送案件线索,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案件。督促经营者落实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形式购买的保健产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权利,严厉查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老年消费者退回保健产品的行为。

据了解,《黑龙江省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举报违法行为线索奖励实施意见》也从即日起发布实施,对于黑龙江省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根据举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分为100元、500元和1000元三个档次。对认定案件属于举报重大食品违法行为的,在立案查处后还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追加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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