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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不“新”消委会助消费者要回购车订金

2017年08月22日 10:59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7/08/21/020034286.shtml

近日,葫芦岛消委会工作人员成功调处一起以“样车冒充新车”销售的消费纠纷,成功为消费者追要回购车订金1万元。

消费者于女士于今年6月份在葫芦岛市利特天极汽车销售店一高中店展厅选中一款三菱汽车,当时询问了价格并对样车的外形及车辆车架号进行了拍照。7月份,商家举办车展期间,于女士再次对该款车进行了详细咨询,和商家谈妥了成交价格,和商家约定好购买的车辆一定要全新的,商家承诺7天内新车可以交货。消费者于7月16日交付订金1万元,商家承诺7月25日交付新车。

7月23日,商家通知消费者取车,消费者在提车时比对了之前对样车拍摄的车辆车架号,发现商家交付的“新车”竟是消费者曾在展厅看到过的样车。消费者感觉被欺骗,遂要求退回订金及给予一定赔偿,商家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

消委会工作人员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详细调查,认定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而商家侵害了消费者对商品的知情权,没能做到诚实守信经营。消委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了商家的侵权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商家最终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为消费者退还了订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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