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查获多起“三无”蚕丝被案
标示为“臻品蚕丝被”,事实上却是“三无”产品。12月14日,厦门市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查获一起自贸区“三无”蚕丝被案。据了解,今年以来殿前所已查获多起“三无”蚕丝被案。
当日,殿前所对位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北路436号金绿物流园2F-B区-04的厦门市博御美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蚕丝被用透明袋包裹,被子上标有产品名称“臻品蚕丝被”字样,包装内外均未发现标有生产厂厂名、生产厂厂址,共15件;床上用品四件套用一个手提袋包装,手提袋上标有品名“四件套”字样,包装内外均未发现标有生产厂厂名、生产厂厂址,共95件。
“三无”蚕丝被在厦门出现并非个案。一些不法商家往往会打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的名义,向游客推销所谓“高端”又“便宜”的蚕丝被、丝绸被等商品。今年3月底,殿前所执法人员在对高崎北路的一家商场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393套“三无”蚕丝被。商家声称,这批被子是“蚕丝质地”。经查,这批被子的外包装及内部均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及生产厂家地址信息,属于“三无”产品。殿前所依法对该商场进行处罚,并于现场为3名游客办理退货。
据了解,《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厦门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没收已售出部分的销货款,处以该批产品货值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未售出部分的产品禁止销售。
殿前所表示,将依照《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厦门市博御美商贸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标示为“臻品蚕丝被”,事实上却是“三无”产品。12月14日,厦门市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督管理所查获一起自贸区“三无”蚕丝被案。据了解,今年以来殿前所已查获多起“三无”蚕丝被案。
当日,殿前所对位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北路436号金绿物流园2F-B区-04的厦门市博御美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有蚕丝被用透明袋包裹,被子上标有产品名称“臻品蚕丝被”字样,包装内外均未发现标有生产厂厂名、生产厂厂址,共15件;床上用品四件套用一个手提袋包装,手提袋上标有品名“四件套”字样,包装内外均未发现标有生产厂厂名、生产厂厂址,共95件。
“三无”蚕丝被在厦门出现并非个案。一些不法商家往往会打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的名义,向游客推销所谓“高端”又“便宜”的蚕丝被、丝绸被等商品。今年3月底,殿前所执法人员在对高崎北路的一家商场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393套“三无”蚕丝被。商家声称,这批被子是“蚕丝质地”。经查,这批被子的外包装及内部均未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及生产厂家地址信息,属于“三无”产品。殿前所依法对该商场进行处罚,并于现场为3名游客办理退货。
据了解,《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在厦门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没收已售出部分的销货款,处以该批产品货值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未售出部分的产品禁止销售。
殿前所表示,将依照《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厦门市博御美商贸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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