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辉南县查处销售仿制军服案
2015年05月18日 10:36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5/0518/621292.html
近日,吉林省辉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朝阳镇一服装城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有业户涉嫌销售中国人民解放军07式仿制军服。
经调查,该业户从沈阳市某批发市场以每套41元的价格分别采购了25套“鹰王特战队迷彩服”和4套“林地军港呢夹克”。
工商执法人员将以上商品扣押后送至吉林省军区后勤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这29套服装全部为军服仿制品。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辉南县工商局对该业户作出了罚款4万元、没收军服仿制品的处罚。
近日,吉林省辉南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县朝阳镇一服装城进行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有业户涉嫌销售中国人民解放军07式仿制军服。
经调查,该业户从沈阳市某批发市场以每套41元的价格分别采购了25套“鹰王特战队迷彩服”和4套“林地军港呢夹克”。
工商执法人员将以上商品扣押后送至吉林省军区后勤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这29套服装全部为军服仿制品。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辉南县工商局对该业户作出了罚款4万元、没收军服仿制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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