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余户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5年03月31日 15:45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5/0330/619426.html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及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北京市工商局开展的首次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已顺利结束。
据了解,本次抽查共随机抽取了7674户企业,抽查发现1141户企业存在问题,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4.87%。其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636户,未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28户,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情形的477户。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经营者,年报信息与即时信息公示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出资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质押等信息,应在发生变化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及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北京市工商局开展的首次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已顺利结束。
据了解,本次抽查共随机抽取了7674户企业,抽查发现1141户企业存在问题,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4.87%。其中,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636户,未按时公示即时信息的28户,同时具备上述两种情形的477户。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经营者,年报信息与即时信息公示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出资情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知识产权质押等信息,应在发生变化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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