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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气克扣0.5公斤 液化气站赔偿用户500元

2014年06月16日 09:26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616/539242.html

15公斤指的是型号还是重量?江苏省宝应县周先生为了0.5公斤液化气和当地液化气站较上了劲。

周先生近日在当地液化气站充气时,看到小票上写着“15公斤,价格125元”,但回家称重发现,充的气不足15公斤,便找到气站要求补足。但该站工作人员说小票上的“15公斤”指的不是重量,而是液化气钢瓶的型号,拒绝为周先生“补气”。周先生不服,投诉到宝应县工商局。

液化气站负责人告诉宝应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小票上的“15公斤”指的不是重量,而是液化气钢瓶的型号,同时援引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1998)》的规定,15公斤型号的液化气瓶重量充装为14.5公斤,允许偏差正负0.5公斤。液化气站负责人称,这是因为罐装液化气存在膨胀系数的问题,出于安全考虑,国家强制规定15公斤型号的液化气瓶充气不能超过15公斤,只要单瓶不低于14公斤都是合理合法的。

对于液化气站的说法,宝应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场指出:首先,小票上“15公斤”如果指的是液化气钢瓶型号,开票时就应当载明“钢瓶型号:15公斤”,否则就是误导消费者;其次,国家强制规定15公斤规格的液化气瓶重量充装为14.5公斤,气站开票时就应当开14.5公斤,如果开成“15公斤”就应当给足“15公斤”液化气,否则就是欺诈消费者。

液化气站负责人对于工商部门的调解表示接受,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最终,液化气站同意赔偿周先生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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