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小学生挑战餐饮霸王条款成功维权
2014年06月11日 09:44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611/538795.html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某小学六年级的12名学生,在一家餐饮店消费时遭遇霸王条款,依据新《消法》投诉,成功维权。
5月31日,南平市某小学六年级12名学生为迎接“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某自助烧烤城欢聚。结账时,一名学生出示了该店的8.8折会员卡。商家称店堂内有告示“节假日不打折”,当天是周六,不能打折。
孩子们只好按每位69元的原价结算,共支付828元。离开后,孩子们仔细查看会员卡,发现没有标注“节假日不打折”。次日,他们向延平区12315中心投诉。
工商人员告知商家,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调解,商家同意按8.8折结算,退还12位孩子每人8.2元,共计99元。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某小学六年级的12名学生,在一家餐饮店消费时遭遇霸王条款,依据新《消法》投诉,成功维权。
5月31日,南平市某小学六年级12名学生为迎接“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某自助烧烤城欢聚。结账时,一名学生出示了该店的8.8折会员卡。商家称店堂内有告示“节假日不打折”,当天是周六,不能打折。
孩子们只好按每位69元的原价结算,共支付828元。离开后,孩子们仔细查看会员卡,发现没有标注“节假日不打折”。次日,他们向延平区12315中心投诉。
工商人员告知商家,新《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调解,商家同意按8.8折结算,退还12位孩子每人8.2元,共计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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