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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推行家居建材示范合同文本

2014年04月22日 10:06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422/535339.html

消费者李女士在广西区南宁某家具建材市场,花3万元买了“三无”瓷砖,由于订单不规范跳进了商家的消费陷阱。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获悉,南宁市工商局在家居建材行业推行示范合同文本,类似李女士的遭遇将有望得到解决。

前不久,李女士在南宁市某建材市场花3万元购买了某品牌瓷砖,铺装完毕后发觉颜色有异,仔细察看后发现瓷砖是无厂址、无品牌、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于是投诉到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

根据瓷砖发货清单,工商执法人员来到瓷砖店检查,发现该瓷砖店无营业执照。该店负责人称,李女士收到的瓷砖不是他们发的货。由于李女士的订单上没有写明是该商家销售的品牌瓷砖,工商执法人员难以取证。但该店无证经营,因此销售订单也属无效。经工商机关调解,商家做出赔偿,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罚款,补办工商营业执照。

在家居建材买卖过程中,合同是交易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但商家大多使用自己拟定的合同文本,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如利用格式合同规避责任、推卸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等。据了解,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90起,其中,合同纠纷59起,占全部投诉总量的65.6%,较往年同期增加了5.2%。

据南宁市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家居建材合同纠纷存在五大热点:经营者未将其口头承诺内容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未使用国家规范名称填写相关产品信息,采用所谓行业名称误导消费者;只填写商品规格、数量、价格,很少填写商品商标、质量等级等内容;要求消费者预先交付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定金;部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长期未提货。

近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在全市推行家居建材示范合同文本。该合同将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细化,把购买商品的品牌名称、购买地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送货费该由谁出等问题均明确纳入合同,而不是以往的口头约定。此外,把双方违约的责任更加明确化,甚至“争议解决方式”也被纳入了示范合同文本。这不仅可以减少买卖双方的纠纷,也可以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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