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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县消协秘书长李金端:为消费者撑起一片蓝天

2014年04月16日 12:30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416/534961.html

“李金端用一颗诚心,倾情维权,为消费者撑起了一片蓝天。”熟悉李金端的人大都会这样感慨地说。李金端现任江西省万年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今年年初,他荣获了“2012-2013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研用法理

紧扣维权工作根本

5年前,李金端从万年县大源工商所所长的岗位调至县消协工作。新的工作岗位,新的工作内容,必然需要全新的工作方法。为此,李金端坚持边工作边学习,向有经验的老同志请教。记不清,有多少个假日,他奔波在集市,了解案件详情;数不清,有多少个深夜,他埋头在灯光下,查阅案例资料。因为他知道,只有充分掌握案情,熟知法理,才是做好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根本。就这样,只用了短短几个月,他变成一名精通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调解能手。

2013年10月11日晚8时,一名消费者将自己的电动车放在一婚纱店里充电。次日凌晨3时许,附近一位居民闻到烟味,便跑到婚纱店查看,发现电动车及周围货物正在燃烧。居民赶紧拨打报警电话,闻讯赶来的左邻右舍奋力参与扑救。后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系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自燃所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生产厂家与经销商互相推诿,消费者只好到万年县消协求助。

受理这起投诉后,李金端非常重视,多次与厂家沟通后,厂家终于同意派员到万年县接受调解。2013年10月26日,厂家派出4位工作人员来到万年县消协,李金端立即通知消费者、经销商一起到场。李金端耐心地和厂家代表、经销商沟通: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使用的电动车在充电时造成火灾,从某种程度上讲,是电动车存在一定的质量瑕疵,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金端经过3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由经销商和厂方共同赔偿了相关损失。

倾尽真情

探讨多种解决方案

多年的维权实践中,李金端发现,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在面广量大、形形色色的消费投诉面前,即便是县消协这样一级组织,也显得势单力薄。为此,李金端总是带着十分的工作热情,去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在他的奔走下,县内各新闻媒体、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和消协共同编织起一张为消费者维权的网络,更好地诠释了《消法》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深刻含义。

李金端说,与媒体精诚合作,以促成消费纠纷成功调解,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因为依照《消费者协会工作导则》有关规定,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又不接受调解的,可以通过有关媒体予以披露,发布消费提醒或消费警示等,促使其接受调解。

2011年1月26日,消费者汪先生花16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当年10月开始,汽车多次发生方向盘失灵现象,险些酿成事故。咨询有关专家后得知,是“方向电子助力器”出现了故障。汪先生要求销售方更换遭到拒绝。万年县消协受理这起投诉后,商家仍然多方搪塞。李金端当即联系本地媒体协助调查。10天后,商家主动联系万年县消协,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套价值6000余元的新方向机总成,免收工时费1300余元。

联合行政司法机关开展调解对接,也是有效破解维权难题的重要方法。李金端认为,要让消费者更有力量,调解效率更高,就必须建立消协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调解模式。在他的努力下,2013年12月20日,万年县工商局、县人民法院、县消费者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工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

温暖人心

真情关爱普通百姓

服务百姓,为民解忧,这是李金端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语言质朴,却满怀真情。

“如果不是李秘书长,我的损失就太惨重了。”说起李金端,万年县苏桥乡村民刘林建满是感激。原来,2013年4月底,刘林建花8万元向无锡某机械厂购买了一套设备。但该设备买来后却一直无法使用,刘林建多次与厂方沟通均无果。万般无奈,刘林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走进县消协,向李金端求助。李金端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率县消协工作人员,与消费者一道前往无锡进行异地维权。在当地工商机关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很快查清是该厂员工罗某擅自借用公司名义,通过以旧翻新的方式倒卖设备。最终,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货款及相关经济损失共计93000元。

在平凡的岗位上,李金端却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5年来,他累计成功调解各类消费投诉530余件,其中重大投诉案件8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0余万元,先后获得了“投诉调解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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