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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消协:保健食品无效果 退款

2014年04月14日 09:19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414/534671.html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国家工商总局转来的山东省淄博市老年消费者王殿儒,对成都福寿康生物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寿康公司)的投诉。经成都市消协多方协调,该投诉快速调解成功。

据介绍,2012年4月,王殿儒在山东省淄博市某药店购买了福寿康公司生产的1.5万余元保健食品,服用后没有效果,遂到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经成都市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药店同意分期退余款8000余元。但在两次退还3000余元后,药店因故倒闭,致使调解协议未能继续履行。王殿儒遂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问题。

近日,成都市消协会同武侯区消协人员来到福寿康公司反映情况。经调解,福寿康公司承诺主动联系王殿儒处理好这一投诉。随后,王殿儒获得全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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