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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梅河口查获一批商标侵权大米

2014年04月11日 09:57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411/534598.html

不问何种品牌,不管质量好坏,只要装进自己印制或买来的精美大米包装袋里,就变成了“梅河大米”。近日,一批仿冒的梅河大米被梅河口市工商局查获。

据了解,梅河大米因土地肥沃,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水充沛,昼夜温差大,生长期长、口感好,备受消费者青睐。作为梅河口的特色产业闻名遐迩,曾被誉为“皇粮御米”,已经依法取得了“梅河大米”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使用专用权。一些经销商看到“梅河大米”销售行情好,就在自己销售的大米包装袋上印上“梅河绿优米”、“梅河香米”、“梅河小町米”等字样。这些散装大米和普通牌子的外阜大米经过商家一番“精心”包装后,被当作“梅河大米”销售,其行为侵犯了“梅河大米”商标持有人使用专用权。散装大米和普通牌子的外阜大米一般价格很便宜,但如果换了“梅河大米”包装,就成了畅销米,价格陡升,经过一番精美包装后,价格翻了几倍,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月初,梅河口市工商局在市场巡查时发现,梅河口市大米市场有经营者经销外阜企业生产的大米,在外包装上突出使用梅河大米字样,侵犯了“梅河大米”商标专用权。市局市场科高度重视,及时协调稽查大队执法人员与法规科、消费者协会联合组成专案组,对大米市场涉嫌经销侵权商品的经销商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现场,工商执法人员发现有三家粮食经销企业的摊位内堆放了大量的外阜大米,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侵权“梅河大米”商标注册证明或该注册商标授权使用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一举查扣侵犯“梅河大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大米500多袋。目前,此案正在进行深入调查。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各经营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自己的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误导公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属违法行为。同时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包装标识清晰、厂名厂址齐全的商品,并索要留存购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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