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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修手机数据丢失 维修商道歉赔偿

2014年03月05日 10:24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305/530223.html

近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维修手机数据丢失引发的纠纷。

2013年8月,山东省济南市民尹先生因手机待机时间变短,于是到济南市历下区某手机官方售后维修点更换电池,并进行维修。在填报维修单前,维修点工作人员把手机里的联系人和信息等资料进行了备份。但是,手机修理后,尹先生发现备份资料丢失,维修点工作人员采取各种措施也没有恢复数据。尹先生反复交涉,维修点工作人员拒绝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尹先生到山东省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山东省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维修点监控录像表明,尹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维修点负责人声称,已在维修合同中注明,备份手机资料不在维修服务项目中。消协工作人员指出,维修合同中的该条款只是单方面约定,存在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自身义务的问题;并且,维修点已给消费者备份手机资料,但随后丢失数据,存在事实过错。经调解,手机维修商向消费者道歉并补偿有关费用300元,免费更换一块新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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