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忧虑:定金 总是让人痛
3月14日,广西区工商局联合南宁市工商局在广西汽车市场举行“汽车消费你该懂得”专场咨询活动,向消费者宣传各类汽车消费常识。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冲动型购车导致的定金纠纷以及不按规定保养维修车辆被拒绝保修等,成为去年南宁车市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
据南宁市工商局汽车交易市场工商所所长韦柯告诉记者,冲动型消费在汽车消费中表现突出,有些消费者在购车前,因缺少一定的汽车消费常识,对购买何种价位、品牌、配置的车辆缺乏必要了解,全凭朋友或者销售人员的介绍,一时冲动就交付购车定金,可当看到更好的车型时又后悔当初的决定,就找到当初交付定金的商家,希望解除合同要回定金,往往遭到对方的拒绝。
“我们去年受理了190起消费纠纷,其中有51起涉及定金纠纷,引发的原因多是消费者一时冲动签订了购车合同又交了定金而在事后后悔”,韦柯表示,众多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时,均约定交付“定金”多少元,而非“订金”。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买方违约,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
广西区工商局直属专业市场管理局局长陆林峰告诉记者,广西区工商部门也正在进一步加大汽车消费教育引导的力度,向消费者传播正确的汽车消费知识。
据介绍,目前,除广西区工商局在其直接管理的汽车市场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各市工商部门也在当地汽车销售集中的市场或者汽车门店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对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授权服务站可以自行受理并处理一般汽车消费纠纷,以促进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这些消费维权服务站除了受理一般性的消费纠纷投诉处理,在平时还承担着各类汽车消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在当天的“汽车消费你该懂得”的活动中,广西区工商局直属专业市场管理局组织南宁市工商部门和广西汽车交易市场等单位制作了十多幅板报,详细向消费者介绍了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新《消法》的内容,并通过现场展示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如何识别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及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3月14日,广西区工商局联合南宁市工商局在广西汽车市场举行“汽车消费你该懂得”专场咨询活动,向消费者宣传各类汽车消费常识。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冲动型购车导致的定金纠纷以及不按规定保养维修车辆被拒绝保修等,成为去年南宁车市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
据南宁市工商局汽车交易市场工商所所长韦柯告诉记者,冲动型消费在汽车消费中表现突出,有些消费者在购车前,因缺少一定的汽车消费常识,对购买何种价位、品牌、配置的车辆缺乏必要了解,全凭朋友或者销售人员的介绍,一时冲动就交付购车定金,可当看到更好的车型时又后悔当初的决定,就找到当初交付定金的商家,希望解除合同要回定金,往往遭到对方的拒绝。
“我们去年受理了190起消费纠纷,其中有51起涉及定金纠纷,引发的原因多是消费者一时冲动签订了购车合同又交了定金而在事后后悔”,韦柯表示,众多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购车合同时,均约定交付“定金”多少元,而非“订金”。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买方违约,卖方可以不退还定金。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
广西区工商局直属专业市场管理局局长陆林峰告诉记者,广西区工商部门也正在进一步加大汽车消费教育引导的力度,向消费者传播正确的汽车消费知识。
据介绍,目前,除广西区工商局在其直接管理的汽车市场和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各市工商部门也在当地汽车销售集中的市场或者汽车门店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并对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授权服务站可以自行受理并处理一般汽车消费纠纷,以促进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这些消费维权服务站除了受理一般性的消费纠纷投诉处理,在平时还承担着各类汽车消费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在当天的“汽车消费你该懂得”的活动中,广西区工商局直属专业市场管理局组织南宁市工商部门和广西汽车交易市场等单位制作了十多幅板报,详细向消费者介绍了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新《消法》的内容,并通过现场展示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如何识别假冒伪劣汽车配件以及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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