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315在行动

36省市消协组织发表维权观点

2014年03月17日 09:47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315/2014/0317/532925.html

针对14个行业分项调查结果,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大连、厦门、青岛、深圳、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昆明等36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和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安全联盟(http://www.m.zaneluse.com/)、中国消费网(http://www.ccn.com.cn/)

●互联网金融须构建风险防控体系

目前互联网理财产品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收益往往与预期存在较大差异等问题,互联网网贷平台跑路、网上木马病毒盗取消费者网银资金事件也时有发生。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维权环节多、举证难,往往难以及时找到侵权人,导致互联网金融维权成本高企。

由此,36省市消协组织认为:互联网金融能否防控风险和持续发展,关键在于有效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在互联网时代,应该以金融消费者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构建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体系。从事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应该坚持恪守金融风险的底线原则,杜绝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动用客户资产或泄露客户信息的行为。

●网络商家须加强自律

伴随着网购等新渠道的快速发展,消费维权领域也出现新的趋势。一些不法网商利用网购消费者和商品难以直接接触的特征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网购消费纠纷频发。

由此,36省市消协组织认为:新《消法》的实施无疑为网购消费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是,法律是底线,维护网购的秩序,不仅靠法律的约束,也要靠道德的自律。作为市场主体,维护契约精神、保护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发展,是企业的责任,网络卖家也不能例外。

●餐饮行业应改变经营方式和理念

长期以来,因为存在“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行为,餐饮行业一直饱受诟病。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回答《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书面采访时表示 ,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对于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由此,36省市消协组织认为:餐饮行业经营者有义务维护消费者平等、公平、透明享受就餐服务的权利。行业规则必须符合法律和公平正义,行业协会不能为餐饮企业护短,如果为了维护本行业的眼前利益而不惜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必将最终导致整个行业形象受损,进而损害整个行业的利益。


Baidu
map